翻開地圖,數一數西方世界對臺灣態度友善,可幫助解決核廢料的「地廣人稀」國家: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瑞典、挪威、烏克蘭、波蘭、德國、土耳其,以及憑我的「有限外交常識」想像不出來的其他國家,大概可列出一長串。臺灣可否把自己的核廢料「外包」給這些國家的核電廠處理,或還可通過他們的政府去交涉?如此,核廢料還會是臺灣的「核電之危」嗎?
不知臺灣核電的有關部門有否嘗試過這個思路?此外,日本處理核廢料的經驗,是否可供臺灣借鑒?
核不危之二:誤操作
這個議題筆者在兩年多前刊出的《信常識,求「國利」,進萊豬,轉核四》一文中論述過,此處再復述若干內容。
經過幾十年的不斷改進,全世界的核電運行現在已非常安全,由「誤操作」遭致的核洩漏事故幾乎是零,包括一向被臺灣看低的大陸中國 ── 他們目前在運的核電廠有55座之多,但可曾發生過值得一提(至少美國三哩島事故等級)的重大核事故?
至今為止,全世界純粹由人為操作因素導致的「史書留名」等級的核洩漏事故只有兩例,一是1979年發生在美國的「三哩島核事故」,並未造成重大後果;二是1986年發生在蘇聯烏克蘭的「車諾堡核洩漏事故」,後果非常嚴重。
「三哩島事故」和「車諾堡事故」都發生在核電發展的較早期,兩起事故之間只隔了7年。但從「車諾堡事故」的1986年起到現在,三十八年過去了,全世界的核電廠數量已達440餘座(2022年),卻再未發生過類似的大型核危事故。這說明在世界範圍內,核電的安全管理已獲長足改進,至今餘威仍在的此類「核危」擔憂,其實是被誇大的虛像。
這個「核危虛像」在臺灣尤其值得一提。核危,核危,什麼是衡量「危」的最權威標準?傷亡人數,是不是?縱觀臺灣運行過的三座核電廠,從核一正式啟用的1978年12月6日起至今的四十五年餘期間,三座核電廠因核事故導致的傷亡人數是多少?按網上資訊,只有「工傷」死亡的一人。亦即,臺灣三座核電廠前後運行四十五年餘,因人為「誤操作核洩漏」導致公眾傷亡的人數,是○!此實踐雄辯證明:可以說,臺灣不存在「誤操作核危」!
其實,真正的「X危」,臺灣是有的:「交通危險」。統計數字表明,臺灣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約3,000人上下(主要是公路交通),還不算後果更麻煩的重傷致殘人數。如果「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的論調能成立,按同樣邏輯標準,豈不「沒有交安就沒有交通」,臺灣的公路交通早該停頓取締了?不妨算一下臺灣自有核電以來同期四十五年的公路交通死亡總人數吧,保守估計,按平均每年死2,000人計,四十五年,是驚人的90,000人!事實上,在臺灣,出門開車、坐車,甚至走在馬路上所面臨的「交通傷亡」風險,都遠高於臺灣三座核電廠所帶來的「核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