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虐童致死案件層出不窮,現行刑法第286條雖規定對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有不少人倡議應修法改為死刑。事實上,家暴中的虐童致死案因幼童客觀上處於極端弱勢地位而凸顯強者凌虐弱者的行徑令人髮指。但是其他刑事案件中亦不乏加害人與被害人強弱懸殊且慘絕人寰的兇殘案例。不過,主張廢死的人強調:國家無權殺人,不得以暴制暴,即使面對窮凶惡極的人亦然。
如果國家不應該成為殺人機器,更不能成為一部戰場上的人肉絞肉機,那就應該廢死,並同時反戰,接受並信奉人命至上的理念與和平原則,放棄以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然俄羅斯自1996年起停止死刑執行,早被國際組織視為是實質上廢除死刑的國家;烏克蘭則在2000年廢除死刑。這兩個早已放棄將死刑作為政策工具的國家卻陷入戰爭泥淖,過去兩年多來已因戰火造成數十萬人死傷,幾百萬人流離失所。西方國家高舉人權旗幟,於全球各地倡議廢死不餘遺力;但卻一方面提供烏克蘭大量軍火,另一方面又無法阻止以色列的強勢作為。我國一方面在憲法法庭高談廢死理念,另一方面卻又加緊採購軍備,積極備戰。
社會上的壞人與戰場上的敵人都是人,更遑論交戰雙方的平民百姓,其生命價值並無軒輊。從世界一家與四海之內皆兄弟的視野來看,戰爭就是地球這個大家庭內的家暴行為。如果廢死與反戰不能一起倡議,同步落實,必然造成邏輯矛盾與精神分裂。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