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醫療糾紛該怎麼處理?始終是醫、病雙方爭論不休的議題,最近因為衛福部強力遊說要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讓醫療糾紛議題再度成為輿論焦點。
民眾在就醫時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弱勢,醫師也害怕被告,為了創造醫病雙贏的局面,《醫糾法》應運而生。
比法律,台灣不算苛刻
醫師擔刑責,德、法皆如此
「醫療行為到底能不能除罪化?」在醫、病、法界爭論已久,醫界期待透過《醫糾法》立法,附帶通過「醫療行為合理化」的修法。法界則希望,透過《醫糾法》立法,把醫療糾紛的調解、補償、除錯制度建立起來,減輕醫生在刑事上的責任,來換取醫生願意說出事件真相,當作未來改善所用。
衛福部與醫界多次提出修法,對醫療行為限縮刑事責任。2012年7月,法務部舉辦「醫療行為刑責之探討」公聽會上,衛福部強力主張,不應以刑事論處醫師在醫療現場當下的判斷。但當天會場上法務部及法界人士則強調,不應輕易破壞既有的《刑法》架構,若對特定行業,以特別法來減輕過失責任,公平性恐有疑義,傾向另外建立處理醫療糾紛的救濟機制。
輿論經常出現「台灣醫生犯罪率世界第一」、「台灣醫生因為醫糾賠償很多錢」、「全世界只有台灣用《刑法》對待醫生」、「很多醫生因為醫糾而坐牢」類似說法,許多民眾也信以為真。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政府不能只想在《醫療法》82條去刑化上為醫師脫困,醫師怕被告,民眾又何嘗喜歡上法院?就是因為沒有一套有效處理醫糾的管道與機制,民眾才會選擇標準最嚴格、勝訴率極低且曠日廢時的刑事訴訟。
比配套,他國成效更好
調解一條龍,德國訴訟變少
對此,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認為,德國的制度台灣可以參考。他曾在醫改會發文表示,德國跟台灣一樣,醫師有醫療疏失仍須負民、刑事責任,但德國醫師卻很少跑法院,這主要是德國在各邦設置醫療鑑定調解會,做為訴訟外探究事實真相、並且快速解決紛爭的替代途徑。
中研院法律所邱文聰副研究員專研法國的補償機制,他說,在法國,只要發生醫療事故,在確定有因果關係或是無法排除因果關係的情況下,補償基金就會先補償給病患或家屬,之後會進一步進行認定,是不是有牽涉到個別醫師的過錯,如果醫師有過失,補償基金就會去跟醫師投保的責任保險請款,由醫生的保險公司支付這一筆錢。
比成效,我們輸一大截
北歐拚防錯,台灣吵誰出錢
台灣的《醫糾法》,目前還陷在「誰出錢?」「出事誰負責?」相互責難的邏輯當中,葉光芃表示,那是台灣還不理解,實施無過失補償制度約40年的瑞典和丹麥的好處;他說,北歐制度是醫療傷害如果可避免,補償就成立,他們要的是下次不要再犯同樣的錯。
反觀台灣則因「調解」與「補償」制度不完善,醫師和醫院的本能是能隱則隱,導致醫療傷害原因難明,難以透過「除錯」累積改進經驗,台灣要走到德國與北歐的醫病雙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商業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