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居住證等同效忠中國
依中國制定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領有居住證的台灣人,在中國居住地能依法就業,參加社保,繳納、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享有中國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公共衛生、法律援助、公共文化體育等服務,並可參與職業資格考試,其實已經涵蓋上述四個公民權條件的所有面向。如果說領有居住證者,在相當程度上等同於效忠中國,並不為過。
因此,台灣基於自衛,限縮甚至剝奪支持敵國者的公民權,對內對外都完全合法合理。
事實上,限縮效忠中國者在台灣的公民權,並不是一件新鮮事。早在二○○三年,當中國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居民身分證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可申領中國居民身分證時,陸委會就已宣稱要藉由增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採「單一身分」制,使擁有中國戶籍或身分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
百年來台灣人政治難民心態
○六年,時任陸委會主委的吳釗燮說得更直接:「台灣人民一旦在中國戶籍註冊或領用中國護照,將遭註銷台灣戶籍。」依他當時的主張,台灣人若取得中國身分,將會相對喪失包括台灣身分、在台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台灣戶籍所衍生的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這不就是限縮公民權嗎?
看到對擬議修法排山倒海的攻擊,以及行政院因此的動搖退縮,不免讓人好奇,這些被所有正常國家遵循,也被寫入中華民國法律的概念,為何如此難以被認識、堅持?或許必須歸因於近百年來,台灣人的政治難民心態吧。
從明鄭到日本領台,台灣人不斷被迫更新其政治難民身分。客觀環境不容累積國族記憶,應擔負創造圖騰神話的菁英,也只會利用其階級優勢,謀求個人的海外保護傘。這種難民心態,在碰到一九四九年逃來台灣的國府難民政權後,更是雪上加霜。
國民黨一面以戒嚴教育在台灣堆造虛構的民族認同,一面容許其中高階公務員席捲資源移民美國。加上逐出聯合國、美中建交與閏八月謠言所造成的三次不分階級逃難潮,使得台灣社會對血統、國族共同歷史與記憶、選民意識與公民品德等概念,完全沒有公共論辯,《國籍法》淪為標記新住民的技術工具。至於何謂公民權,更是上下沆瀣一氣,從不也無法正面回應。
綠卡是有能力逃離者的炫富
馬英九與柯文哲認為中國居住證就是綠卡的說法,只是反映出有撤退餘裕階級的炫富心態。但是當絕大多數沒有能力購買逃亡船票的台灣人,對如此混亂的效忠現象也保持漠然時,你會對台灣是否還是一個可供破釜沉舟的棲身地,感到毛骨悚然地懷疑。(本文作者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