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地下電台在選舉背景中,因許榮棋主持節目的風格,蔚為風潮,一年多內,這個作法廣達全國,數量增加至60餘家,播音形式以現場扣應(call-in)為大宗,但各電台內容參差,較難化約比較。惟在政論雜誌時期就已經頗為活躍的張金策,他也創辦「群眾之聲」,呈現了較強烈的左獨的普羅色彩。
針對這波媒介改革活動,國民黨政府採取棍子加蘿蔔的對策。
棍子是加緊取締地下電台,並修改《電信法》加重罰則,如1994年4月21日由台北市地檢署首次抄台,7月底擴大,出動直升機配合地面作業,同時包抄北縣市14家,至1995年初共進行12次抄台行動。1996年8月,新《電信法》生效,地下電台面臨徒刑、拘役與罰金的處罰。1997年電信總局責成中華電信公司以其違反《電信法》第8條第2項為由,將124家地下電台斷話。1999年5月「寶島新聲電台」台長張素華因前年參與反抄台遊行,違反《集會遊行法》,入獄50天。
蘿蔔是從1993至2000年共分9梯次「開放」電波,共發出中、小功率(電波範圍在5及20公里)執照一百多家。其中第9梯次的申請結果在2001年2月公布,地下電台當中,歷史最悠久之一的「寶島新聲電台」也在更換申請地區之後取得了執照,2001年9月重新起步營運。地下電台所爭取的標的,也就是電波頻譜資源,雖然為各種大型及小型商業利益所分食,但社會追求自我解放的力量,已經並且仍在透過地下電台及其他媒介與議題,尋找更新及向上的出路。
「退報」運動與讀者投書專版的出現
台灣教授協會(台教會)等十五個社團,於1992年11月23日發起「退報救台灣運動」。這些社團認為,《聯合報》在報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環談話時,猶如「中共傳聲筒、中共《人民日報》台灣版」。
該運動透過大型演講、研討會、文宣品發送,在報端廣泛發表文章(日後結集為《退報!退報!就是退聯合報》二冊,及《法律人會診退報案》)等方式,宣揚其主張,並遊說廣告主不登廣告、民眾不買報。
《聯合報》在11月26日要求退報運動停止活動,並促各報停止報導。27日再以社論呼籲讀者「起而維護知的權利」,並將此事件定位為台灣教授協會等對新聞自由的侵害,一直到1999年8月,《聯合報》發表專文論述政府與新聞界關係時,仍然舊事重提,反覆闡述該事件對於新聞自由的妨害。
《聯合報》又分批宴請廣告主、首度以閩南語在電視上打形象廣告,推出促銷活動(包括在南部以10元搭售早晚報)。然後在1992年12月29日,《聯合報》以罕見的三個版面,說明「李瑞環談話新聞風波始末」。《聯合報》並控告運動主要發起人林山田、李鎮源、楊啟壽與林逢慶等四人。1993年7月底法官鄭麗燕判林山田有期徒刑5個月,另三人拘役50日。至1994年8月24日,高等法院改判四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