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檢察官辦公室以戰爭罪的罪名對以色列總理本雅明·納坦雅胡和國防部長約夫·加蘭特,以及三名哈馬斯領導人發出逮捕令。這是國際刑事法院有史以來首次起訴並企圖逮捕「西方式民主國家」裡的高階政府官員。以色列當然對此起訴嗤之以鼻,美國政府的行政立法部門更是幾乎一面倒地站在以色列這一邊。因為美國與以色列皆非支持國際刑事法院的簽約國,所以這個逮捕令在這兩國皆不具法律效力。
幾天後,挪威、西班牙和愛爾蘭政府宣布將正式承認巴勒斯坦的國家地位,儘管此舉很大程度上僅具象徵性意義,他們仍然堅持為之,希望能夠保存兩國方案(two-state solution)持續作為解決以巴之爭的選項之一。幾乎同時,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也裁定以色列必須即刻停止在拉法的軍事行動,並開放埃及進入拉法的關口以允許人道援助進入加薩。此裁決是南非指控以色列在加薩從事種族滅絕行動案件中的一部分判決,但國際法院尚未對該控訴案作出最後的裁決。
以上的發展透露出國際社會逐漸對現今以色列政府最終解決巴勒斯坦人問題的潛臺詞感到極為擔憂不安。國際刑事法院之所以認定納坦雅胡和加蘭特犯了戰爭罪,不是因為他們派遣軍隊攻打加薩,而是因為他們刻意阻止國際援助進入加薩,因而造成難民離鄉背井、受驚受傷、終致病死與餓死。試想,如果以色列只是要剷除哈馬斯在加薩的勢力,為什麼需無差別摧毀加薩大部分的居民住宅,並將原加薩居民驅趕限縮到愈來愈小的區域,然後極力阻止國際人道組織的援助,甚至造成救援人員的傷亡也在所不惜?答案是以色列政府想藉這次以哈戰爭對加薩的巴勒斯坦人進行一場不折不扣的種族滅絕。
1947年聯合國決定將原英屬巴勒斯坦託管地的56%土地分配給當地的猶太人建立以色列國,42%的土地則分配給當地的阿拉伯人建立巴勒斯坦國。因為當時該地阿拉伯人口為猶太人口的兩倍以上,阿拉伯人群情反對,遂引發一場內戰,最終造成託管地上的大多數阿拉伯人被逐出和逃離家園,史稱為「大浩劫」(Nakba)。1948年的第一次以阿戰爭後,約旦和埃及分別攻占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大部分巴勒斯坦人因而移居這兩個區域,但1967年六日戰爭後這兩地就落入以色列手上,直到今天。
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名義上都不是以色列的領土,雖然以色列政府對當地自治政府提供經濟援助,但對居民則實施軍事監管或封鎖,也不准他們建立獨立國家,加薩因此被稱為世上最大的「露天監獄」,實質上這些統治手段就是對巴勒斯坦人施行種族隔離(apartheid)。要想擺脫這個臭名,以色列有以下幾個選項:第一,讓巴勒斯坦人以約旦河西岸和加薩為領土組成獨立國家,也就是所謂的「兩國方案」。雖然以色列社會一度曾願意接納兩國方案,但隨著以色列近年逐漸變成中東軍經首強,對兩國方案的接受度越來越低,到了去年哈馬斯恐攻之後,就完全不予考慮了。
第二,把約旦河西岸和加薩正式併入以色列,並承認所有巴勒斯坦人為合法公民。由於當下巴勒斯坦人總數約七百五十萬,而猶太人總數約七百二十萬,因此以色列完全不可能考慮這個可能會讓猶太人變成少數族群的方案。第三,藉由某種方法先將巴勒斯坦人總數降到一半以下,再讓他們正式變成以色列的一份子。其中一種方法即為種族滅絕,而以色列政府現在似乎就是選擇走這條路。
美國大學校園內親巴勒斯坦學生經常打出「從河流到海洋」的口號(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原意是呼籲在巴勒斯坦託管地上建立起阿拉伯人與猶太人可以和平共存的單一民主國家,讓許多巴勒斯坦人也因而可以回到「大浩劫」前的家園。但親以色列學生則將此口號扭曲解釋為對方意圖拆解以色列、根除猶太人的憑據,如今圖窮匕見,事實證明其實是以色列企圖消滅加薩的巴勒斯坦人,以維持原來猶太人主宰的國家統治結構。七十幾年來以阿戰爭衍生的恩怨情仇,最後造成從約旦河到地中海這塊土地上無窮無盡、無日無之的冤冤相報,以及盤根錯節、光怪陸離的歷史業障與弔詭。
*作者為清大資工系合聘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