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9)日到立法院針對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報告並備詢。卓榮泰指出,兩案修正條文在立法院未經實質審議及討論,並限制對一件委員表達意見,悖離「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及保護少數」原則,而有「未議而決」的程序嚴重瑕疵,違反憲法第63條「議決」法律案的規定。故兩案修正條文之全部,難認已具備「法律」的基本成立要件,行政院基於憲政機關須「依法行政」的立場,執行上即有窒礙。
卓榮泰表示,應邀到立法院列席報告,是基於年5月28日立法院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 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而侵害人民權利之虞。
卓榮泰說,其中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導致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藐視國會的處罰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經行政院院審慎研議結果,提請覆議。
另外,總統賴清德於就職滿月記者會上也表示,最近在野黨進行了幾項法律修正案引起社會憂心,在這種狀況下行政院院長提出覆議,呼應民意的要求,賴清德認為,「我想社會是接受的」,這可以從超過百分之50的民眾支持行政院提出復議案看得出來。
賴清德表示,行政院提覆議案並不是為了要跟立法院對抗,而是尋求另外一個機會,讓立法院重新審視法案的內容。賴清德說,這個方向是好的,所以也呼籲立法院應該要把握這難得的機會,因為再過2天左右就要進行投票,非常期待在這個48小時內大家能夠坐下來充分討論回應民意的期待。
卓榮泰:已悖離「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及保護少數」原則
卓榮泰指出,立法院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及院會審議時,未經過實質審議及討論,並且限制持反對意見的委員充分發表、辯護其意見及對多數意見提出批評的機會,已悖離「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及保護少數」原則,而有「未議而決」的程序嚴重瑕疵,違反憲法第63條「議決」法律案的規定。故兩案修正條文之全部,難認已具備「法律」的基本成立要件,行政院基於憲政機關須「依法行政」的立場,執行上即有窒礙。
卓榮泰也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無課予總統定期為國情報告之義務。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第15條之1及第15 條之 2 第1項規定總統「定期」或「不定期」赴立法院院進行國情報告,將妨礙總統日常政務的行使。另外,總統國情報告的時程及內容,也可能與行政院的施政報告重疊,除引發權限爭議外,亦會造成政務執行的窒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