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哪來這麼多現金(自有資金)?」且擱置不論。細觀北檢該新聞稿,請問:「曹姓調查官歷年投資金額、歷年已收利息及利息『總額』為何?」若屬高額利息,可見其疑,請問調查官輕率上當?反之,若利息低微,調查官大幅投入現金更顯可疑!當分期、分次細觀,自可依據客觀利息數據查證,為何北檢僅記載「最後一筆收取利息8萬餘元?」依據報載,曹姓調查官「投資自有資金逾千萬、兩年收取百萬利息」,細思此舉顯然有疑,詳細探索「投資始點(2021年1月起)」、「最後收取利息時點(2023年4月24日)」等,加上一句「當時尚未獲悉im.B平台發生問題?」且問實務上檢警調,難道該公務員(調查官)此舉正常?不妨比對其他被害人實況!
響鼓不用重捶,舉全台公務員為例。賴清德(賢伉儷)有台南房產及土地一筆,現金存款215萬5223 元(2023年11月10日申報),若未用房產抵押或另外借款,顯然無法直接拿出「自有現金」高達1200萬投資;同理,全台有多少公務員能拿出(自有資金)現金1000萬以上投資?但凡事總有例外,舉檢察總長邢泰釗賢伉儷以觀,現任大法官朱富美於2019年8月23日曾向銀行借支「週轉金」1329萬,事隔不到一個月「轉借」給親友1320萬?(引用朱富美歷年申報資料及2023年11月1日最後申報資料,最後紀錄時間:2024/6/18)
im.B第二奇事:明星檢察官參與詐團飲宴,高檢署調查報告稱無問題?
未免文繁,邢泰釗北檢愛將、現任金門地檢檢察長周士榆參與曾耀鋒邀宴、im.B飲宴等案,業經高檢署作成調查報告,相關討論請見拙文《評im.B案調查報告》。
簡言之,高檢署調查報告(2023/8/29)認為:「周士榆imB飲宴案:查無實證、餐敘與民間禮俗往來不悖?」筆者建請點入高檢署該新聞稿細看:「曾姓被告(曾耀鋒)於 109 年 9 月 17 日,提醒受調查人(周士榆)於翌(18)日在旬採鮨處中山店餐廳餐敘之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受調查人(周士榆)於 109 年 3 月 11 日、110 年 11 月 3 日在公眾得出入之其他餐廳與曾姓被告餐敘。」
內行看門道。高檢署報告載:(原文)「該二次餐敘與民間禮俗往來不悖,復無案件繫屬而與職務有何相關連之情事,自『不得僅以』曾姓被告『具商人之身分』且『事後』涉有刑事案件,即認此二次餐敘屬不當之飲宴或應酬。」筆者請問:「曾耀鋒(曾國緯)遭通緝多久了?」有興趣請查閱「比對」該新聞稿看清「檢座周士榆受邀、曾嫌傳訊,及周檢察官赴席飲宴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