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840%案,引發台北市議會、台北市政府、威京總部集團間爭議不斷,容積率由商三560%躍升至840%是否合法可行?其中是否存有圖利不法?是否有官員收賄官商勾結弊端?在在引起民意代表、媒體、坊間輿論種種猜測與疑慮,但追根究柢,就在於市政府、台北市議會沒有「名正」卻取巧而行,未能依法行政,才是禍端根源。
113年6月14日,台北市議員游淑惠突在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會議結束後,接受電話訪問時爆料:京華城案有委員發現金流問題,擬建議台北市政府移送廉政署進行調查。此說一出,不僅引起譁然,爆料的游淑慧雖立即修正說法,卻無法抵擋威京總部集團為捍衛商譽而祭出加重毀謗告訴之防禦措施,檢調機關實應趁機進行積極調查,讓陽光照射進入台北市政府及相關官員辦公室及家中及相關銀行帳戶、順勢檢驗威京總部集團銀行帳戶,箴貪真假將無所遁逃,讓老百姓心中官商勾結疑慮可以一掃而空,何樂不為?
監察院113年1月29日針對京華城商三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修訂案,糾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發展局,其關鍵就在於110年核定之都市計畫「欠缺法令依據」;台北市政府於113年6月7日回復市議會時,雖以3月13日頒佈「台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議事項處理原則」應付,但畢竟係內部「處理原則」,非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第30條所規範之自治條例或基其授權所訂定之自治規則或委辦規則,其「名」既「不正」,即無法言順於監察院、內政部,更無法行令台北市,故全函根本無法解決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相關問題。
要如何真正解決問題?避免日後問題一再重演?台北市政府應儘速再度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案,參照其他五都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先僅針對容積獎勵、容積移轉比例上限提出立法草案,交由台北市議會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不僅可以順利解決監察院的糾正案,更可以讓官方、民間均有法可依,畢竟名正才能行順,依法行政方是最上策。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