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在成為台灣第5位民選總統後,雖然大陸當局在選前已把他定性為台獨頑固分子」,對其520就職講話期待不高,然而,賴的520演講還是出乎大陸預期,他拋出實質上是一中一台的「兩國論」,並要聯合民主國家,一道強力抗中。在大陸出動軍演和取消ECFA的135項早收清單產品的關稅優惠後,賴沒有在520的立場上後撤,在接受時代雜志專訪、黃埔軍校建校百年以及就職滿月的講話中,他依然強調「兩國互不隸屬」,還表態要以「實力」來謀求兩岸和平。這種不留餘地、頑強對抗中國的做法,見出了賴鮮明的個性和意志,算是徹底惹毛了大陸當局,從而祭出了這次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法律武器。
假定賴在520講話後,在兩岸關係的表態上稍稍有所緩和,不那麼旗幟鮮明,大陸當局雖然在醞釀出台這個意見,但未必會在賴任期滿月後立即推出。當然,如果賴在關乎台獨的立場上有所後退,或許也就不是他了。這就是所謂性格決定命運。對政治人物來說,在性格驅使下做出的決策,也會連帶他治下的所有人。就此而言,政治決策必須非常慎重,但是卻無法完全避免政治決策收到決策者個性的影響。那麼,在這種決策風格下,未來兩岸會呈現一種怎樣的變化?大概率可以推估,比起現在來不會變好,激烈對撞的可能性會大大提高。
6月21日大陸當局五部門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該司法解釋用大陸專家的話說,是對賴台獨行為的法律回應和嚴厲反制。這份懲治台獨的「意見」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尤其是刑法中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作為解釋對象,將台獨行為納入上述罪名範疇並列明具體罪狀和構成要件的。它涉及的範圍很廣,從言論到行動,從政治到文化,從島內到國際場域,只要認定有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涵蓋,特別把大陸當局聲稱的 「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之類行為均納入刑事規制範疇,在定罪量刑標准和程式規範方面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大陸當局的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在這個「意見」發布後,島內輿論以及海外反共人士很多認為,不用擔心害怕,大陸司法管不到台灣,只要不去大陸和港澳,即便被缺席審判,也沒有什麼大不了。
未必只是空洞的威脅
然而如果這樣來看待該意見,有些輕視了它的法律後果的嚴峻性。事實上,可以把這個懲治意見,看作比圍台軍演對台灣政治人物和民眾的威脅更大——假定他立志追求台獨。圍台軍演只是大陸當局對未來攻台的演練,真到了那一天,對於個體的島內民眾尤其政治人物,還是有機會規避被武力打擊的風險。但如果被大陸的司法盯上,會感受到它立即且終身的威脅,除非屆時中共倒台。以中國目前的國力,在北京發出全球通緝令後,和中國有司法引渡協議的65個國家特別是其中的南方國家,會不會配合大陸把人引渡?這個風險是必須考量的。即便人可以不去這些國家,有沒有財產在那兒會被沒收,也是要想到的。可見,這個意見會大大限縮「台獨」人士的國際活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