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校園霸凌問題在未落實行政監管

2024-06-2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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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提到,行政單位遲無有效督導措施,致使學生受教權益受損。(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筆者提到,行政單位遲無有效督導措施,致使學生受教權益受損。(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近期見報的國小學童被侵害案件讓人怵目驚心。南投縣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任教長達34年期間,涉性侵性騷多名女學生,被南投地方法院判刑有期徒刑15年8月。台南1個月3起校園霸凌案!校方拒見家長、不通報…還到受害者家門前喊:沒那麼嚴重吧?宜蘭驚爆國小霸凌、國中性侵,議員憂「受害學生可能更多」。新北國小師疑罰抄萬字書、禁足,自閉症童「遭罰寫千字」還被公審,小六特教童身心受創。高雄市鳳山某國小一名女老師不准學生喝水、上廁所,連學生尿褲子了也不准換,甚至對小二學生說出「把你煮熟、放冰箱裡」、「窗簾線吊死小孩」、「要不要過來我把你切開判一次死刑」。當校園案件關注國、高中的非行學生,是否想過這些非行學生可能是被國小非行校長、非行老師蠱毒而成?而教育局、教育部放任,則是這些煉蠱大師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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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國小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性侵學生案,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載明「監察委員調查揭發多名資深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法通報處理,導致一再錯失處理時機造成多人受害,南投縣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監督機制嚴重失靈。另南投縣政府未依權責要求劉育成停職接受調查,衍生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代施壓等情事,處置顯有違失。教育部應持續監督學校落實執行性平新法,並清查包庇狼師校長之教職人員職責,宜多留意學校校長結識地方有力人士之素行情形。」。在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大華、葉宜津調查「桃園市新街國小辦理特殊教育違失等情」案即認定桃園市新街國小辦理特教計畫、多起校安通報及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出現嚴重疏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雖然將新街國小列為重點輔導學校,但遲無有效督導措施,致使學生受教權益受損,提案通過糾正。

雖有監察院糾正文,但教育局、校方相勾結的問題盤根錯節、根深蒂固。以台南霸凌案為例,台南市教育局新聞稿,表示校方當時致電家長聯繫未果,便由行政人員及導師家訪,不料在家訪過程中產生誤解,校方和相關人員將持續檢討改進。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學校老師有適時進行輔導管教措施,但教育局仍要求校方在接收家長霸凌情事通報後,應依規定立即確認家長調查意願並啟動調查程序。台南市教育局教育局學輔科長陳宗暘:「應該要先疑似案件處理啟動程序。」台南市教育局表示,針對校方的處理知能將會再進一步感化加強。台南市教育局應該要做的不是幫校方說明,要求校方啟動調查程序,而是教育局應調查校方延遲通報之違失,並依法對校長處以罰鍰、警告、記過之處分。

教育部亦難辭其咎。調查監委們認為,涉有違失之教育人員多數屬資深教師或校長,教育部早已知悉,卻未積極修法處理,監察院認為教育部應針對歷案詳予分析及檢討發生原因,以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然言之諄諄,聽之藐藐,教育部顯然未被理會監委的暮鼓晨鐘。從教育部各級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名單即可察覺台北市推薦的台北市大同區太平國小陳智蕾即涉及校園性霸凌案,且經台北市教育局列報在案。何能期待此等委員能公正維護學童權益?

校園霸凌問題應明確區分學童、師長。學童之處理應以教育、輔導為核心,但涉及校長、教師情事則應以行政監管為核心。校長應依法通報校內霸凌案件,教育局應監督校長霸凌通報違失,並落實考核、懲處。教育部應建立違反霸凌、性平程序之教職員資料庫,避免濫竽充數,甚至性霸凌相關人士審理霸凌之荒謬情事。如任憑校長違法不通報、教育局違法不懲處校長霸凌通報違失、教育部違法聘用涉及霸凌之校長擔任委員,在行政怠惰下,改善校園霸凌如同緣木求魚。

*作者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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