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殺人不償命」的社會如何進行法治教育?

2024-06-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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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許未來會有一個制度,讓這些殺人的人得到他應有的痛苦和不適,且在道德上避免和這個殺人罪犯一樣。(圖/取自pixabay)

期許未來會有一個制度,讓這些殺人的人得到他應有的痛苦和不適,且在道德上避免和這個殺人罪犯一樣。(圖/取自pixabay)

2020年,一件殺人二審判決無罪的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一些人的恐慌和討論。桃園有位吸毒男子殺了親生母親,並且將頭顱砍下後丟至社區中庭。這個案件引發的恐慌和熱議,主要是在於這個令人髮指的事件,法院居然判決為無罪。而現今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兩件殺人案件,也未判處死刑。依此理推斷,以後吸毒後的殺人行為若可能獲判無罪,殺人的人就未必會被判處死刑,這種氛圍將使民眾生命遭受威脅。在面對法院判斷違反「常情常理」的情況下,經常有人以「恐龍法官」或者「以後想殺人就先吸毒或喝到爛醉」等說法來宣洩情緒。這樣的討論或表達似乎無助於法治社會的建立,也模糊了整個審判和死刑議題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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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制裁的邏輯與法治教育

這事件所引發的問題,約略可從以下五個面向來討論。我們的重點會放在怎樣的討論才有助於法治教育的進行。

首先,吸毒後殺害母親的裁判並非確定判決,也就是檢察官可以再上訴。因此,民眾認為殺人就一定不會得到死刑判決的說法並不正確。這個案件的一審判決雖然也不是死刑,但判決結果是無期徒刑,也因為並不是無罪判決,所以沒有引起像這次這麼大的矚目。

第二,一般法院的判決書都可以透過司法院建置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查詢」的功能查找到判決全文。因此,在討論判決是否合理前,應將判決理由看完,才能夠較為準確的討論法官針對這個個案所考量的因素,並有效說出不同意法官看法的理由。不同意見的交換,則有助於凝聚共識,確認彼此不同意見所持的理由。

第三,在第二審判決中,無罪的判決另外附帶了精神治療,也就是法院認為被告是一個病人,需要的是治療而不是處罰。在兩個審判層級的法院判決中,法官都依據醫院提出的相關專業意見,判斷被告有精神異常的狀況,因而給予無期徒刑或無罪的判斷。而針對病人採取相應的處遇,為了降低社會上其他人的風險,附帶了相應的強制治療,確保民眾安全。因此,無罪判決也不代表增加了不能承受的社會風險。

第四,法治社會的建立和法治教育的進行應該建基於有權有責。所謂的負起責任,意味著能夠負責,也應該負責。舉例而言,三歲小孩犯的錯可能因為他年紀小、判斷力不足而得到原諒或減輕責任;而當一個人在船難發生時,為求生而把其他人推下海以搶奪救生艇的位置,最後導致被推下海的其他人死亡,求生者並不需要負責的理由是,這種緊急情況,並不能期待一般人不顧自己的生命也可能喪失,而選擇顧及他人性命。

第五,法律是社會共同遵守的法則,為了維持社會的正常運作,多數人應設法一起遵守規定,而不是看到犯罪行為,開始設想逃逸處罰的途徑。把法律看作成一張網,經常思索著哪裡有漏洞可以鑽,將使得法令形同具文,也增加了自己在社會中成為被害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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