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中共「懲治台獨」醞釀兩年有餘 「追究戰犯」歷史有跡可尋

2024-06-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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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倒回2020年《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時,當時外界盛傳陸方將另訂一部《國家統一法》,也有大陸學者對此建議加以呼應。然而,國台辦的態度很清楚,《憲法》與《反分裂國家法》已足以應對「促統反獨」的政治需求,言下之意其實已否定了為解決台灣問題再立新法的可能性。這也說明了,為何此次北京從工具箱裡拿出來的是一份《意見》,表示「兩高三院」向其下級所屬機關,要求根據現有相關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對「台獨頑固分子」的「依法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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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台獨」有跡可尋,引渡「疆獨」有先例

陸方端出來的這盤「懲治台獨」套餐,具有濃厚的「中共特色」。國共內戰進入決戰階段,中共於1948年與1949年兩度發布「懲處戰爭罪犯」名單,將國民黨黨政軍人士分為「頭等戰爭罪犯」(首要戰犯)、「重要戰犯」、「重要戰爭鼓動者」與「其他罪大惡極的幫兇們」,以及「地方人士提出戰犯」等不同級別,並強調「一切在逃之戰爭罪犯,即使逃到天涯地角,亦須窮追務獲,歸案法辦,決不寬恕」。

1948年1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布的《懲處戰爭罪犯命令》,提出「首惡者必辦,協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取自維基百科)
1948年1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布的《懲處戰爭罪犯命令》,提出「首惡者必辦,協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取自維基百科)

於今看來,這段歷史特別有既視感。《意見》將「台獨頑固分子」分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與「積極參加」等3大級別,同時也規範了「缺席審判」與「依法終身追究」之條款。對國共內戰之後國民黨「戰犯」研究甚深的大陸學者高戈里曾經回顧,中共對國民黨「戰犯」做到「令其有罪難逃」,此原則確實在1949年中共建政後對於國民黨「戰犯」的處置中表露無遺。從這裡也可看出,22條「懲治台獨」《意見》的問世,體現了北京對於統一台灣強烈的決心與意志。

至於中共要如何在兩岸分裂分治的情況下,對其定義的台獨分子「依法嚴懲」?這個問題或許可以從陸方如何應對其他「分離主義」的做法找到借鏡。2015年7月,泰國曾向中國遣返了109名維吾爾人,據報導「其中很多人在中國有伊斯蘭極端主義和參與秘密極端組織的嫌疑」。

除此之外,2020年12月有消息傳出,指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一份引渡文件,未來以政治流亡者身分偷渡到土耳其的中國維吾爾族人將面臨遣返可能。在此之前,土耳其總統艾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ğan)已將這份中土「引渡條約」提交土耳其大國民議會批准。

北京使出組合拳,跨出「懲治台獨」第一步?

不僅對於政治犯做到了遣返和引渡,中國大陸跨境打擊犯罪亦有成效。最具體的案例即打擊躲藏在緬北的電信詐騙集團。截至2023年11月21日,緬甸政府已向中國移交了3萬名以上的嫌犯。4大家族之一的「明氏4巨頭」,透過中緬聯合執法,成功捉拿其中3人歸案,移交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剩餘1人則畏罪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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