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新國會正式開始運作後,各黨委員和黨團皆陸續在內政委員會提出不同版本《新住民基本法》,一共七個草案,並且在這個月中正式送交委員會協商,這周行政院更是在各黨委員的質詢下,正式公布院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送交立法院審議,將在28號正式進入院會討論。
然而,在火速進展相關法案的同時,除了部分民間團體大聲疾呼外,民間反應卻是相當冷漠,在各黨的草案當中,更是對其法律保障範圍、內容等癥結點有眾多意見,多半在過程中遭到保留與捨去。
利益族群的意見應被廣泛討論
筆者身為新住民子女,對於各黨團在本次任期當中優先提出並且處理新住民權益法案,固然表示讚賞;但在相關法案快速進展的同時,也發現過程中缺乏與民間專家、學者與利害團體,尤其是新住民及其二代為首的族群的公開討論與徵詢意見。更進一步來說,這部法律尚未召開過任何一場公聽會與民間「正式」交流意見。
而行政院在推出《新住民權益基本法》院版時,展現出較為消極的態度。然而,同樣涉及族群的《反歧視法》,行政院卻是表現出截然不同的態度,不僅舉辦公聽會,更顧及到區域差異,在北、中、南、東部各地舉辦,以便廣泛徵詢相關族群的意見,使其能充分陳述。
兩者相比之下,這些差異凸顯出了行政院對於這兩項法案上的態度不同,並強調反歧視法的推動過程中,不僅考量公共參與,更顧慮到了區域平衡。
意見分歧,法案不應趕鴨子上架
審視目前八個新住民權益基本法草案,能夠發現各黨團和行政院對於這部法律內容意見相當分歧,如民主進步黨的羅美玲委員認為,應當作為一種「作用法」,得以在最短的時間保障新住民族群的權益;而在野兩黨則偏向保障基本權益和宣示作用的「基本法」,這樣的差異,將導致該法的保障範圍和結構完全不同。
各版本對於保障對象的定義也有所不同,如王美惠委員提案參照《新住民發展基金》之新住民為保障對象,而行政院版本則納入新二代子女;而部份草案將新住民的定義僅擴大納入「白領」移工,而在這塊土地上,為多數,從事3K行業,撐起台灣缺工問題、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制度的藍領移工卻被排除在外。如果白領階級得以被納入,而不將藍領移工納入,不僅毫無道理,更恐淪為一種階級歧視。
在專責機關上,民主進步黨偏好為設立行政院下的三級機關,而在野兩黨則偏向比照原民會、客委會等族群主管機關設立為二級機關。
況且,根據內政部與教育部統計,我國的新住民人數已達59萬,超越原住民成為第四大族群,而新住民子女就學人數,也已高達29.5萬。是故,訂出怎樣的法律,將會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問題;倘若其法律漏洞百出,不僅對於族群保障毫無裨益,一修再修的過程更是曠日費時,更恐會導致其他族群的相對剝奪感,進而使族群衝突產生,而與原先立法目的相違背,立法者不得不謹慎之。
綜合上述,在各黨委員法案版本與行政機關意見紛紜下,更應當徵詢相關團體意見,而非是閉門造車、為推動而推動。
*作者為印尼新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