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士傑觀點:金融業防漂綠

2024-07-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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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要強化盡職調查及貸後管理

上述各國的防漂綠新措施,無論是牽涉到企業經營本身、消費者或客戶端,都與金融業息息相關,例如銀行需透過授信審查及貸後管理機制,強化KYC、盡職調查功能,更積極主動了解客戶的實際因應氣候變遷及減碳績效、綠色產品行銷狀況以研判漂綠風險,強化客戶端企業漂綠行為管理機制,判斷企業是否符合永續經濟活動,並納入授信審核條件,以避免銀行責任授信不實亦遭漂綠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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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管會於今年5月底公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接軌歐盟及英國提出五大防漂綠核心原則指引,也是我國政府首度對金融業防漂綠的監理原則明確宣示,金管會所定義金融業的「漂綠」,係指金融機構本身或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在永續相關之文宣、廣告、聲明、行動或陳述中,提供無法令人清楚理解或過於誇大之訊息,僅選擇性揭露正面影響或缺乏證據支持其永續特徵之訊息,進而可能誤導金融消費者、投資人或其他市場參與者之判斷,因此金融業對外永續聲明內容必須掌握資訊正確性、完整性、可比較性三個關鍵字,以及符合五大原則,包括一、真實正確且有證據支援,也要定期檢視證據的正確性;二、直接且易於理解;三、完整不遺漏或隱藏重要訊息;四、涉及比較時要有公平性及可比性;五、確保符合永續相關規範。

資訊揭露必須「用證據來說話」

因此,未來金融機構的永續報告書必須要能兼顧各利害關係人及投資人的利益,否則外界對於其報告書可能漂綠的爭議也會隨之發生,例如氣候風險投融資資金運用需揭露其運用目標,以及該投融資是以何種永續相關的方式形成及運作,在標示上須更正確清楚地區分,在怎樣的限制條件下適用,例如商品僅有部分生命週期才適用永續準則規範,也要畫上重點來強調,避免誇大宣稱資金的永續貢獻,而如何才叫不誇大?就是必須「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且這些證據如果引用自外部機構評等、數據或方法論,還需對其做盡職調查,這些都要一併對外說明,確保公信力及穩定度。

不過實務上要揭露兼顧各方都認為至關重要且完整正確的資訊,沒有遺漏任何可能影響金融消費者或投資人判斷之重要資訊,而且聲明要平衡處理,也就是不能「報喜不報憂」,面面俱到難度亦頗高;金融業目前在推動防漂綠上的四大動力是專業人才培養、結合專業機構可用資源整合、對客戶的掌握議合以及高層決策經營的重視,在推動轉型金融的路上,金融業需要政府、企業一起來助攻,防漂綠是首要之務,也是轉型成敗的重要關鍵密碼。

*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發展中心主任,本文選自175期台灣銀行家雜誌,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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