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持平析論死刑的存廢

2024-07-0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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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死刑存廢,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林益民攝)

針對死刑存廢,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林益民攝)

憲法法庭已於今(2024)年4月23日就死刑犯聲請案等案件舉行「廢除死刑」(廢死)議題的言詞辯論,咸信將於今年10月底多位大法官卸任前作出判決。多年來有些學者從人權、國際比較、教育哲學諸觀點主張廢死;也有許多人從民意、歷史、社會秩序諸觀點反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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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分析排除一些謬誤的論點;這類分析在啟發、教導大眾對社會事務作理性討論,當有其積極的意義。以下先舉出三種主張廢死者的謬誤:

一、有人搬出立法院審議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所謂「兩公約」,主張廢死。這是犯了「似是而非的謬誤」。查《公民……公約》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經濟……公約》的前言說及「確認此種權利源於天賦人格尊嚴,……。」兩者通篇未見廢死之說,只是說不能無理剝奪人之生命。若有理呢?自另當別論!

二、有人說「死刑違反人權」,舉出西方學者或文豪(康德、雨果、卡繆等)的言論為依憑。我們認為這些言論不是不可引為佐證,但若是當成依憑,就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西方人的言論不見得適用此間環境;我們應該有自己的一套說法。

三,有人乃提案到憲法法庭,希作出「死刑違憲」的「上位」決定。這似乎又犯了「不相干的謬誤」。查「廢死」議題乃關乎人性與社會價值觀,也關乎司法教育是否良善;若由憲法法庭的少數法律人作出不可回復的一致決定,極不合理。死刑犯的情形各有差異,各級法院本有依刑法審判的天職,毋須大法官們越俎代庖。又有鑑於先前大法官會議曾經三度解釋死刑不違憲,憲法法庭以不受理此案為宜。

再舉出三種反對廢死者的謬誤:

一、有人說,既然民意調查顯示國人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反對廢死,所以不可。這可是犯了「訴諸群眾的謬誤」;徇眾主義(populism)是應當要避免的!

二、有人說,判惡性殺人者死刑是給被害者家屬的一種慰藉。這卻是犯了「訴諸情感的謬誤」。其實死者不能復生;不管被害者是無辜或罪有應得,家屬都必須接受既成的悲劇。法治社會應該著眼於大局,而不必拘泥於家屬的感受。

三、還有些人認為,死刑既已維持數千年,犯不著去改變。這就又犯了「蔽於成見的謬誤」。我們當不可固守陳規,要與時俱進;任何不合時宜的觀念,當改則須改。

此外,多的是人從宗教信仰的觀點,或支持或反對廢死。支持者說:「唯有上帝能判人生死。」「廢除死刑,才能在世人中見證上帝的慈愛與憐憫。」反對者說:「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報,也是於理不合。」但無論如何,這些說法都犯了「依恃信仰的謬誤」。又,既然各種宗教對廢死問題看法不一,亦足見不可依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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