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甫上任,便立即宣佈在總統府內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及「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等三個委員會,美其名説是要替國家發展擬定戰略,與民間力量展開對話,以及和國際社會深化合作,其實就是要擴張總統權限,逃避立法院的監督。
與此同時,民進黨在立法院針對在野黨所提且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方案覆議失敗,賴清德總統隨即宣布,將針對稍早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擴權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以守護憲政秩序與保護民眾權利。這種「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的行徑,實在有失一個總統的高度。
賴總統在記者會中強調,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應該合法、合憲。並指出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其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而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外,法案的相關規定更對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
台灣的政治制度歷經幾次修憲,已經變成一個既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的四不像政治體系。由於中華民國總統是直接民選,在所謂「直接民意」的基礎底下,總統有權無責,只要任命一個「聽話」的行政院長,不但可以垂簾聽政,掌控大權,還可以安插人事,酬庸心腹。如果掌握了國會多數,更加可以無懼監督,為所欲為。
這就是為什麼蔡英文八年執政,可以利用黨產不當委員會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這些「類東廠」的機關,打壓在野黨、掌握新聞媒體、操控言論自由。立法院淪為立法局,動輒數兆數千億的重大建設,往往在短短幾分鐘的時間內,就逐條表決通過,故才被戲稱「只有民進黨不想過的法案,沒有民進黨過不了的法案。」從前瞻建設,兩兆風電,到攸關人民民生的萊豬進口,民進黨都是利用這種輾壓式的多數民主,遂其所願,使得整個國家淪為一言堂,表面上是民主,骨子裡卻是獨裁。
國會改革法案,最早是由民進黨提出,其主要精神就是權力分立,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如果細看此次在野黨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其內容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強化人事同意權」、「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調閱權」、「藐視國會罪」等,都跟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所提的主張大同小異,綠營卻激烈抗爭、大力阻擋。如今賴清德總統更要將國會改革法案進一步上訴到憲法法庭,這種昨是今非的雙標行徑,說明了民進黨所反對的並非「國會擴權」而是「國會監督」。
賴清德作為一個國家元首,不但自己擴權在先,更為了迴避國會監督,聲請釋憲。而賴之所以能夠如此有恃無恐,當然是因為大法官都是「自己人」。一個民主政治走到這般田地,靠得只是「人脈,錢脈,權脈」的「三脈執政」,實在沒什麼值得驕傲,無非就是一場赤裸裸、醜陋的金錢遊戲和權力鬥爭而已!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