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打擊人頭戶工作應強化金管會對於金融業的管理責任

2024-07-1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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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檢察署:在高檢署推動全國詐欺案件總歸戶後,地檢署能夠一口氣將該帳戶內的被害人一起清理,但仍然是在末端處理人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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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戶本身:在遭到告誡後,對於單純收片交出人頭戶的一般民眾會有立即的警惕性,但對於惡意交出銀行帳戶之人,其效果有限。

詐欺集團:遭到告誡的銀行帳戶5年內,每天的轉帳、提領、匯兌、代收集虛擬通貨平台帳戶等銀行業務上都會受到限制,相對在收取人頭帳戶上,詐團的選擇性可能就少了,但以現況觀察,詐團早已開始向在臺外籍移工、失聯移工、出境移工等取得帳戶,告誡制度施行後是否能夠有效減少人頭戶仍然是個問號,詐團可能會在透過成立公司、行號來申請公司戶,規避贓水一上車就被警示的情況。

在縱觀現行告誡制度及人頭戶總歸戶計畫,提出下列的建議,希望在中央各部會及立法機關的努力下,從源頭減少人頭戶:

強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對各金融機構的管控及金融業的責任

金管會目前職司我國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然而各金融機構為推廣期所屬業務及便民服務,對於所屬客戶KYC的認證也日趨簡化,但在部分金融業務上,不同金融機構對於特定金融業務也有不同做法,例如設定約定轉帳、提高約定轉帳額度、開設新帳戶等金融業務,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有的需要本人臨櫃,有的僅需線上申請,甚至可以線上開立金融帳戶,而這樣的狀況存在已久,也才會有銀行行員裡應外合,配合詐團調高約定帳戶限額,便民與脫管往往就是一線之隔,建議一致化國內金融業者開戶審查、約定轉帳業務及洗錢可能利用的金融業務作業方式,強化銀行行員職前訓練,針對異常帳戶、疑似洗錢帳戶等立即通報,對於明顯異常帳戶而未通報者,訂定對金融機構的罰則。

持有我國金融帳戶的外籍人士,經通報失聯,在臺開立之金融帳戶則原則停止所有金融業務

如何設置跨部會的系統聯結,減低在臺移工成為詐團收取人頭戶的標靶,我認為移民署的系統需與金融機構通報系統作聯動,只要在臺工作的移工遭通報失聯,金融帳戶則原則上暫停所有金融業務,如遭查獲後其名下帳戶辦理結清,同時協助將其戶內存款匯回其所屬國籍指定之金融帳戶內;我國目前在看護工、製造業、漁工等行業上相當仰賴他國移工補足國內勞動人力不足的狀況,然而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開資料,統計至2024年5月(2024年6月20日製表)總共有8萬7,172名在臺移工通報失聯,這些失聯移工在臺工作所申請的金融帳戶可能多是未結清的情形,但在不少社群網絡、通訊軟體群組中都能見到專門收取外籍人士金融帳戶的不肖人士,而如何在保障在臺外籍移工之財產權益、逃逸移工查緝及減少人頭帳戶取得平衡仍待有關單位持續努力,同時移民署官員更應正視查緝逃逸移工之問題,不應將其職責上的工作丟給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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