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打擊人頭戶工作應強化金管會對於金融業的管理責任

2024-07-1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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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聯防平台除警示功能外,建立民眾諮詢案件通報可疑帳戶功能

現行詐欺案件,往往在民眾向檢警報案後,由警方或是檢察署通報帳戶警示,這是現行對於金融帳戶管制最高的一個設定,而現在有許多民眾會接到詐騙電話、投資群組、投顧老師等詐騙集團提供的「匯款帳號」,而這些匯款帳號在這個時候仍然是個「活」的人頭戶,而詐騙集團也已經著手施行詐術只是尚未既遂,但對於這些「未遂」案件的「人頭戶」,現行制度下,縱然金融機構早就能依此將該帳戶設定為「異常帳戶」、「疑似洗錢帳戶」、「匯款人疑義帳戶」,但金融機構業者仍不願意主動去做設定,因為「怕得罪客戶」而不作為,因為一旦設定後,該帳戶「只進不出」,且須要開戶人臨櫃說明,才能辦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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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央單位積極推動金融聯防平台,改變過去在警方受理案件後,要花很多時間聯繫金融機構通報警示的窘境,加速通報金融機構設定警示的時間,但目前對於前述的「詐欺未遂帳戶」仍未有通報機制,建議相關單位在建置平台時,透過165平台開立「詐欺未遂案件」後,立即通報金融機構對該帳戶設定「疑似洗錢帳戶」、「異常帳戶」等機制,從源頭尚未有被害人有財損時,就讓該帳戶「死掉」。

執行告誡面,警政署應規劃整合165、告誡平台,減少第一線刑事人員告誡、詐欺人頭戶案件結案壓力

以我國現行法律,地檢署檢察官才為偵查主體,對於「微罪」警方是沒有裁量權的,然而「行政先於刑法」的告誡制度下,將「行政告誡」的壓力交付予警方,然而人頭帳戶作為「詐欺幫助犯」的部分,卻不能因為警方已經告誡而不移送地檢署,在這樣的操作下,第一線刑事人員過去除了移送警示帳戶外,現在還多了「行政告誡」,同時間還要到新設立的告誡平台開立告誡案件,而警政署同時檢討著全國刑事人員針對警示帳戶的告誡率,然而對於全國第一線刑責區來說,「待告誡案件」、「待簽辦公文」、「待移送之詐欺案件」與轄內的「警示戶」是呈正比的,而前述的公文壓力在各縣市甲種分局來說尤為嚴重,而此時警政署也正為線上通報金融機構設定警示的功能正如火如荼的努力當中,也正是此時能夠進行整體的規劃,考量是否強化165平台功能,將告誡系統功能整合回歸到165平台,減少第一線同仁為了同樣同一件警示戶案件,同時間要到165拉資料、又要到告誡平台開案、轉出、上傳資料等繁瑣的工作。

各類型的詐欺正在世界各地持續發生中,尤其是電信詐欺所造成的財損更是嚴重,我國目前施行的「告誡」仍然是相對被動的處理人頭戶,對於從前端阻斷「人頭戶」變成「警示戶」效果相當有限,因為詐團仍會想盡辦法取得新的人頭戶,不管是外國移工、初開戶民眾或是被騙帳戶的民眾都是詐團取得人頭戶的標的,唯有綜理金融業務的金管會落實對於國內金融帳戶的源頭管理、金融業務審查管理等作為,才能真正、實質、有效的減少人頭戶,從實際面減輕檢、警被「警示帳戶」壓垮的情形。

*作者為任刑事工作13年之現任偵查隊刑事中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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