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永續政策的迷思─從歐盟「實質碳費」來正確理解國際貿易規則

2024-07-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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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近期投資大規模再生能源的預算,則是放在《降低通膨法案》內(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用補貼與稅賦減免,降低勞工階級的經濟壓力,製造業可藉減碳補貼增加銷售量,或是運用國家經費投資脫碳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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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質碳費」來正確理解國際貿易規則

從前述國際案例可知,目前全球淨零政策並非環境與經濟的零和賽局,推動永續也不會是一味徵收高額碳費,更不該死板拒絕給予企業保護措施。

在環團論述中,歐盟早已藉由逐年減少碳排放核定配額,刺激碳權價格提升。目前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ETS)的名目費率約新台幣 2000 多元的水準,跟上歐盟標準可謂是環團的理想。

然而名目費率而非實際交易價格,在當前歐盟碳定價政策的配套措施中,對於高碳洩漏風險產業給予 100% 的免費碳排放核配額度,而歐盟製造業在 EU-ETS 定義下,有 94% 企業列為高碳洩漏風險。只要不超過免費額度,歐盟製造業就不需要繳納費用。

換句話說,歐盟碳定價看似高昂,但由於有免費額度、產業補貼等配套措施,歐盟企業的實質碳費負擔並不高,而台灣的實質碳費若高於外國企業的負擔,等於是我國政府主動讓本國產業面臨不公平的競爭。

以歐盟鋼鐵業為例,排放量前十大的鋼鐵廠中,2019 年僅 2 家(奧地利的奧鋼聯及比利時的安賽樂米塔爾)需要繳錢、2020年僅 1 家(奧地利的奧鋼聯)需繳錢。繳錢理由都是排放量超過免費額度。

會有這種現象,是因為 EU-ETS 屬於碳定價政策中的「總量管制措施」,透過分階段減少免費配額,藉此達到總量管制,歐盟並不期待境內企業繳納高額碳費,而是期待企業能夠確實減碳、出售多餘碳權,藉此創造新型態的經濟利益,幫助歐洲振興經濟。

既然不期待向境內製造業收費,歐盟為何要讓碳權價格居高不下呢?在 EU-ETS 實施初期,曾因碳交易市場低迷而導致減碳成效不佳,高昂的歐盟碳權價格,可以避免企業只想購入碳權不想減碳。但真正的目的,是藉由碳定價政策重塑國際貿易制度,取回歐盟在全球經濟的主導權。

現在歐盟 CBAM 即將開始徵收碳關稅,世界各國紛紛投入碳定價相關立法作業,碳監測、碳盤查企業快速發展,就證明了歐盟政策的外向性。如果不能體認這一點,在參考歐盟法規時,就會產生「我國必須看齊歐盟高級標準」的錯誤判斷。

歐洲再工業化的啟示

儘管歐盟的《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宣示在 2050 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將 2030 年溫室氣體減量 55% 的目標入法,實施 EU-ETS 與碳邊境機制(CBAM)的政策背景,並不只有前述兩項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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