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成了柯建銘的心魔,一路駡到藍白送做堆
想像另一個場景,如果民進黨能在國會改革法案上兌現過去的政治主張,立法院正副院長一役,國民黨還能輕騎過關嗎?民進黨若只打著人事交換的算盤,無視藍白(其實包括綠)選前對國會改革法案的重視與承諾,那是輕看了在野黨─這正是民進黨執政八年後的權力墮落,真的以為「綠能別人不能」。
柯建銘是民進黨的代表號,全黨跟著他一起扣在野政黨帽子,百試不爽捨不得棄用的就是「中共同路人」這頂紅帽子,這個會期的新帽子則是「毀憲亂政」,但凡民進黨不喜的就是毀憲亂政,國會改革法案就是經典,然而,這頂帽子連民進黨前輩都不以為然,因為這是民進黨一貫的主張,還是賴清德總統的選前「承諾」;最可笑的是,連立法院決議,都成了「毀憲亂政」的案例。
柯建銘搬出釋字四一九號,指立法院決議抵觸憲法都無效。這號解釋針對的是副總統能否兼任行政院長?大法官解釋是憲法雖未明定不可,但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應就解釋意旨,做適當處理。」意思是不違憲但不宜,一年後前總統李登輝另行提名行政院長蕭萬長,解除了副總統連戰的「兼任」,重點是,「立法院咨請總統儘速重新提名行政院」,大法官釋憲主張「僅屬建議性質,對總統不具有拘束力」。
立法院決議不具拘束力,更不具毀憲亂政的威力
簡單講,立法院對總統人事權的「決議」不論是咨請或建請,基本不具有拘束力?那對行政院的政策或法律決議呢?一般也擴而廣之,即使立法院認為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決議」終究不是「法律」,也認為行政院認為可行者遵行,不可行者就不具有強制作用,這叫「法律保留」,唯法律案具法律強制性。
不具法律強制效力的決議或主決議,談何違憲亂政?舉例而言,醫界期待的健保點值未入法,改以主決議,讓行政院有滾動檢討的空間,行政院做不到或不做,立法院也不能耐他何?再舉例而言,傅崐萁力推的花東震災重建與花東快等重大交通建設條例,最後改以主決議方式通過,而非以法律案明定之,正是僅守行政、立法分際,不插手行政院的建設規畫與預算權,哪來的違憲亂政?附帶一提,這也是民眾黨不支持的法案,改為主決議,是藍白在衝突中找到的合作模式,藍白戰略看來比民進黨清晰,戰術也比民進黨彈性。
柯建銘耿耿於懷的是「解除赴陸旅遊限制(禁團令),開放陸客離島旅遊」也用主決議方式通過,他大駡「假開放觀光,行中共統戰之實」,他忘了,開放兩岸(對等)觀光,是賴清德就職演說的「承諾」,陸委會都溫和地表達「尊重立法院」,並呼籲對岸「相向而行」,柯建銘迫不急待地駡人,「剝奪總統權力」的不是別人,就是柯建銘。
國會三黨不過半打成一團,論者常有的懷疑是:柯建銘的立場是賴清德想要的嗎?老柯之言,印證這個問題不必再問了,當賴清德能公開指責在野政黨「用民主的方法反民主」這類不知所云的話,就說明賴清德對「民主」缺乏深刻思考,柯建銘扣帽子式的言論召喚不了青鳥,靠街頭民粹摧折國會才真是「打著民主旗號反民主」,賴清德若還信這套,已經跌落到比得票率還低的民意聲望,只會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