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奧運賽場上爭奪獎牌,對運動員來說就已經無比光榮,但除了榮譽與成就感外,奧運獎牌得主還能獲得什麼額外的獎勵呢?
與許多其他職業運動賽事不同,國際奧委會(IOC)並沒有獎金制度,但也不干涉各國以及其他體育組織自行頒發經濟獎勵。許多國家本來就有獎勵機制,例如我國選手若在奧運中摘金,就可獲得新台幣2000萬元的獎金。世界田徑總會今年則是首開先例,宣布將會發放獎金給各國的得牌運動員,國際拳擊協會五月時也表示跟進。
榮譽可以用金錢衡量嗎?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16日指出,奧運最初是一項旨在捍衛與宣揚運動精神的業餘比賽。因此,國際奧委會並不直接發獎金給運動員,而是將資源進行廣泛分配,促進世界各地的運動發展。
國際奧委會向CNN表示,該組織將9成收入重新分配給各國奧委會(NOCs)和國際單項體育協會(IFs):「這意味著每天有420萬美元的資金用在幫助世界各地各級的運動員和體育組織。各國的國家奧委會和各個國際單項體育協會都應該自行決定如何最好的協助體育發展。」
福坦莫大學加貝利商學院教授康拉德(Mark Conrad)認為,這種模式不太可能在短期內出現改變,因為國際奧委會並未將選手們視為「勞工」,因此不可能會發放「工資」給選手們。
世界田總
雖然國際奧委會不提供獎金給選手,但今年四月世界田徑總會(World Athletics)意外地宣布將撥出240萬美元(約合台幣7870萬),在今年奧運發放5萬美元(約合台幣164萬)給金牌得主(接力賽項目發放同樣金額,由選手平分)。此外,世界田徑總會表示他們打算擴大獎金計畫,希望2028洛杉磯奧運的獎金可以包含銀牌和銅牌得主。
這項作法在運動界引發不同反應。夏季奧運國際運動總會聯合會(ASOIF)對此舉表示擔憂,認為引入獎金機制破壞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價值和運動會的獨特性:「人們不能也不應該替奧運金牌定價⋯⋯這同時也忽視了那些比較弱勢而獲得較差名次的運動員。」此外,ASOIF也說「奧運獎牌得主已經間接受益於廣告代言了」。
國際拳擊協會
對比夏季奧運國際運動總會聯合會的反彈,國際拳擊協會(IBA)選擇跟隨世界田徑總會的腳步,在5月宣布將發放總計超過310萬美元(約合台幣1億多元)的獎金給拳擊項目。金牌得主可以獲得國際拳擊協會的10萬美元,其中選手獨得一半,另一半再由該國國家奧委會和教練平分;銀牌和銅牌則分別給予5萬美元和2萬5000美元,分配規則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