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品:車子、房子、牛
在一些國家,除了現金獎勵外,政府還會提供進口轎車、房子、土地等豐厚獎勵給奪牌的運動員。
馬來西亞政府承諾會送進口豪華轎車給選手們,只要他們從巴黎帶獎牌回家;而哈薩克政府則送給奧運獎牌得主一套公寓——公寓大小則根據獎牌顏色而定。其他送房子的國家還包括中國、印尼等,其中印尼羽球選手在東京奧運摘金回國後,還收到當地政府和企業家贈送的牛和肉丸餐廳。
其他提供非現金獎勵的國家還包括奧地利,根據《時代》雜誌,奧地利的奧運金牌得主曾獲得價值1萬7000歐元(約合台幣60萬)的愛樂樂團紀念幣。
在俄羅斯,奧運冠軍通常會獲得400萬盧布(約合台幣150萬)的獎金,以及昂貴的進口轎車、公寓、榮譽頭銜和終身津貼。除此之外,奧運賽場上的勝利也常常轉變為政壇上的助力,許多知名的運動員,例如摔角選手卡列林( Aleksandr Karelin)、花式溜冰選手羅德尼娜( Irina Rodnina)和體操選手霍爾金娜(Svetlana Khorkina),都在退休後投身政壇。
有些國家單憑獲得奧運參賽資格就足以拿到獎賞,像是伊拉克舉重選手亞西爾(Ali Ammar Yasser)在獲得奧運資格後,就獲得了土地、每月津貼和1000萬伊拉克第納爾(約合台幣25萬)的獎金。
有榮譽感就夠了(?)
《時代》雜誌指出,在眾多代表隊中,也有國家是不額外提供現金獎勵給奧運選手的,像是英國、挪威和瑞典。
雖然有些運動員明白表示得獎選手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但也有許多人覺得沒有必要。在世界田徑總會決定發放獎金的消息公布後,英國奧運划船冠軍芮德葛瑞夫(Sir Steve Redgrave)向英國廣播公司(BBC)表示,這些有機會在奧運田徑賽事中拿下冠軍的人,都能靠自己賺進大把鈔票:「這樣做只是把錢給那些早就有錢的人了。」
另一方面,挪威跨欄名將沃霍爾(Karsten Warholm)雖然相當支持世界田徑總會的決定,但他仍強調奧運金牌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