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李正皓稱,他過往因踢爆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相關弊案,被高虹安以「新竹市政府」名義提告,懷疑此案律師費是由市府公款支出,因此決定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此,新竹市政府嚴正駁斥,並表示,市長為市政府之法定代理人,於調解、訴訟等法律程序中,市府無論為原告或被告,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此為法律基本概念。
市府指出,名嘴提及市府控告自然人為貪污不法,為無稽之談。111年間,市府即曾委請律師提告市議員林耕仁與聯合報陳姓記者,市府於提告林耕仁時亦曾強調,市府團隊奉公守法,均恪遵相關法令,合乎程序,絕無不法,卻因選舉遭特定候選人抹黑,嚴重影響公務機關和同仁聲譽,針對市長候選人林耕仁屢次不實指控,已委請律師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而提告自然人之相關事宜,自前市府團隊至今,市府標準均一致。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表示,寡婦樓都更案屬國防部土地,國防部為活化土地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發包公開招標,並由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得標。103年6月17日簽約,都市更新報核日為104年3月24日。本案國防部都更後分配權值約為134億,國產署約7737萬,理銘開發約8.3億,國防部分配權值佔約94%。
都發處指出,市府於112年至113年間,多次發布新聞稿駁斥寡婦樓案相關不實指控,惟特定政論名嘴罔顧市府已多次澄清及客觀事實證據,多次指控、影射市府涉及不法,不實言論已傷害新竹市政府名譽形象、戕害市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正當性,經特定媒體渲染而使錯誤資訊廣泛流傳,亦嚴重傷害市府基層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權益。
都發處說明,市府依法針對政論名嘴不實指控提出訴訟,此係都市更新業務單位及審議委員會爭取應有的名譽保障,遂以新竹市政府名義提出爭訟,要求回復名譽與賠償,以彰顯市府捍衛清白與基層公務員形象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