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法「公務機密3年解密」 國防部:現行保密年限執行無困難

2024-07-3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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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風室專委陳保倫回應,現行對於一般公務機密的處理,國軍依據國軍文書法案相關規定處理。(張曜麟攝)

國防部政風室專委陳保倫回應,現行對於一般公務機密的處理,國軍依據國軍文書法案相關規定處理。(張曜麟攝)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羅廷瑋、羅智強日前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希望將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其中徐巧芯與羅廷瑋版規定解密時間不得逾3年、羅智強版為不得逾5年。由於國防部許多業務涉及許多不同等級機密,對此,國防部今(30)日回應,公務機密攸關國家利益,現行保密年限執行並無困難,有助國防機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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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和羅廷瑋提出國密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非依本法核定之機密,除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外,保密期限不得逾3年。經機關核定為機密者應送請立法院查照;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有延長或變更時,亦同。」

羅智強則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一般公務機密為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令有保密義務者。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保密年限不得逾5年,期限屆滿自動解除機密,不得申請延長。」

由於國防部許多業務皆涉及機密,對於立委提出修法解密,是否有相關應處方式?國防部政風室專委陳保倫回應,現行對於一般公務機密的處理,國軍依據國軍文書法案相關規定處理,並考量保密事項涉及的保護法律,予以核以密等級保密期限。

陳保倫強調,國防部並非一般公務機密法治主管機關,但是公務機密攸關國防安全及國家利益,現行保密年限規定,目前執行上並無困難,而且有助於國防機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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