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就在野陣營力推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並定於6日對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及監察院聲請的釋憲案行言詞辯論程序。不過,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今(2)日表示,這次釋憲案已牽涉國會自律原則的正當性,過去憲法法庭高度尊重立法院自治,民選的立法院才是民主國家的基礎,因此司法在憲政爭議上,應採取極簡主義,若沒有十足把握,就不該作出違憲的判定。
中華民國憲法協會、台灣行政法學會、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日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論壇,由前大法官蘇永欽、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召集人高思博主持,並由將在6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上出庭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引言,也邀請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淑芳、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前台南縣長蘇煥智等人座談。
李念祖發言時提出,若1個國家為「民選元首、非民選國會」,該國並不算民主國家,但如果國家為「非民選元首、民選國會」,如同英國,仍算是民主國家,因此民主政治的正當性,應該建立在國會上,而非民選的國家元首。此外,行政院也並非民選機構,主要負責執行民選機構訂定的法律,這才是分立的基本原則。
籲大法官避免介入政治角力 李念祖:釋憲案牽涉立院運作正當性
李念祖指出,憲法法庭為非民選機關,過去大法官給予立法院充分、自由的立法空間,若要幫民選機構劃界線也會非常謹慎,屬於對民意的基本尊重;若裁定立法院法案違憲,從中會產生「反民主」,因此司法在憲政爭議上,應採取極簡主義,以不計較、不過度、不要太超過的態度處裡問題,沒有十足把握就不該裁定違憲。而憲法法庭作為最後法治的守護者,也應避免介入政黨的政治角力,否則只會傷害自身的公信力,並弱化國家的憲政體制。
李念祖直指,國會改革釋憲案將牽涉立法院議事運作的正當性,或議事規則有無違憲。過去大法官根據《憲法》第73條尊重國會自律原則,立委在院內的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像是司法院釋字第342號、第381號解釋文,憲法法庭也表明法案有無通過由立法院決定,大法官無法介入,儘管釋字第499號提出新規則,也是依國會制定的議事規則裁定權力,憲法法庭仍尊重議會治理。
李念祖認為,憲法法庭目前已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已牽涉立法院議事規則的問題,司法者是否應優先尊重議事規則?議事自律在憲法法庭與立法院之間何謂原則、例外,切勿因果倒置,否則司法過度的介入,可能使議會自律及憲政法治失去原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