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六月中,我一直在不同的安全屋轉移。
三個月前,中共明目張膽表示會繞過香港所有諮詢和立法程序,直接實施港版《國家安全法》(即《港區國安法》)。二○二○年初,因應疫情轉趨嚴重,香港政府禁止市民於日常聚集,同時亦將此緊急權力用於壓制市民集會權利。在疫情和「限聚令」的雙重打擊下,香港抗爭日漸息微,市民亦將重心放在抗疫工程。狼子野心的中共嗅到扼殺香港公民社會的絕佳時機,便順勢在短時間內推出嚴刑峻法,確保香港政府及國家機器擁有幾乎可任意將抗爭者治罪的「口袋法」,撲滅任何示威的火苗,一勞永逸。
於是,《港區國安法》被提上日程,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甚至曾向傳媒表示,她在《港區國安法》細則公布前也與其餘香港市民一樣並不知道詳情。一個完全顛覆香港普通法傳統的法例,就在所有人都被蒙在鼓裡時,猶如聖旨般降臨我城。
《港區國安法》於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公布,當時所有活躍的政治組織者都感到如臨大敵,前路相當迷茫。到底這只是一個備而不用的「尚方寶劍」?或是會滲透到日常生活所有角落、猶如中國大陸濫用「煽動顛覆國家」罪名一樣,將所有批評政府的聲音關進大牢?從歷史得知,《港區國安法》是屬於後者,用以消滅反對聲音達致「社會和諧」的積極手段。但在《港區國安法》公布前夕,未知和不安籠罩香港,我們也不禁猜測,當《港區國安法》正式頒布時,所有香港政運人士會不會突如其來被「一網打盡」,甚或立刻送中。
因此,在整個六月,我就已經對個人安全狀況相當警惕,也開始轉換居住地點,避開潛在的監視。驟眼看來,這或許有點使人覺得我像驚弓之鳥,畢竟事後也知道政府的拘捕行動不如預料般電光火石;但他們企圖將香港反抗勢力一網打盡的野心,還是能在事後以不同案件大規模搜捕香港民主派一窺究竟。
距離六月三十日公布《港區國安法》尚有兩個星期,此時我大約已經知道,我會在六月底離開香港,也許這是一條「不歸路」──但這個決定並不能帶來解脫的感覺。一來曾有離境者被機場海關攔截的案例,我或早已在政府的黑名單中,因個人的政治立場而被限制出境;二來就此離開一個我曾立志為它的未來和自由奮鬥的城市,心有不甘,亦對未來感到徬徨。離開了香港,我仍可如預想般繼續為它發聲嗎?香港的支持者和市民,又會不會反對這個離開香港的決定,認為這是對理想的背叛?
在離港前夕,夾雜著思想上的渾沌以及對人身安全的擔憂,我不斷穿梭在港九新界的每一個角落,看著香港都市繁華、小城冷清的每一幀畫面,不由得衍生出千種感覺。我在思想和情感上超出負荷,使我日漸感到疲累之餘,也有更強烈的末日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