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昨(29)日連夜開羈押庭,審理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開通都發局及都委會時,應曉薇矢口否認不法,並強調依法行事。然而,檢廉查出應曉薇涉嫌收賄的關鍵時點,前金後謝共拿4700多萬元;加上應曉薇27日打算從台中出境,有涉嫌逃亡之虞故被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檢廉查出應曉薇多次替威京集團陳情京華城案,多次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積極為京華城案陳情。之後,檢廉今年5月立案調查京華城案,從金流清查發現應曉薇的陳情作為可能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起跳的重罪。
檢廉金流清查突破的關鍵時點是2022年11月1日,這個時點是京華城案容積率獲准840%的日子,此前,威京集團約有240萬元陸續進入與應曉薇相關的慈善團體。應曉薇在法院辯稱這些款項是慈善捐款,與京華城無關,但檢察官卻不這麼認為,直指這是活動費。
京華城案2022年11月1日獲准後,檢廉發現應曉薇的相關帳戶在11月1個月內密集收到4500萬元,就是明顯的後謝金。加上8月27日應有意從台中出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應涉嫌重大,因而裁定羈押禁見應曉薇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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