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是全案行賄者也是主謀,但在8月30日清晨的羈押庭內,沈慶京向法官大聲喊冤,稱並未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款項是慈善捐款,但檢察官認定,4740萬元就是沈慶京給應曉薇在京華城案作為的前金後謝,最終法官以沈慶京涉嫌重大並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沈慶京所犯罪嫌為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的對公務員違背職務的行賄罪,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沈慶京在羈押庭內極力澄清4740萬元是捐給協會做慈善基金,並非行賄賄款,但檢廉查出應曉薇收款的時間,與她為京華城案向台北市政府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或是都委會再次研議的時間吻合,因而認定沈慶京是假慈善捐款實際目的是行賄。
法官並根據檢28日上門搜索,沈慶京接獲管理員通知竟不在家等候,而是要從住家安全門逃離,被眼尖的廉政官逮到,雖沈慶京辯稱要到公司,但法官認定有逃亡之虞,加上沈慶京與案件關係人吳順民曾有通話,法官認為沈慶京與應曉薇一樣對檢廉上門調查早有防備,而沈與吳通話疑是串證而協商如何陳述,所以裁定沈收押禁見2月及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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