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寓大廈管理立法近三十年卻不見明顯成效,立法前既有的老舊社區大樓仍保持原有散漫習性,無法對應法規發揮公共利益。除了政府消極不作為,「公寓大廈管理知識匱乏」實為主要原因。
「公寓大廈管理知識」可以區分為「法令規定」、「羣己關係倫理」和「管理技術及工具運用」三個類別。但除了「法令規定」有政府和學者研究處理外,後二者乏人關注,至今尚未起步。
而僅有的「法令規定」則被打包成「專業訓練」用來交換管理服務人從業資格。從業人員必須繳六、七千元上四天課程,通過擺個樣子的「測驗」領得「認可證」始能執業。這筆錢除了是就業門票,也是「公寓大廈管理知識」的門檻。
筆者每次講授管理服務人培訓課程時都會詢問學員從業資歷,然後都會有人表示自己是管理委員,不為從業,而是想「懂得更多」、「精進社區管理」而來。他們願意花錢、花時間找知識、找解決問題方法,而付費上課是他們唯一管道。
這凸顯台灣公寓大廈管理環境的不友善和制度設計偏差。事實上管理委員掌握公寓大廈管理知識的影響力遠大於管理服務人,我在教授回訓班課程中總會強調某些法規容易混淆,要學員回到社區一定要提醒委員避免搞錯,每次必定有同學高聲回應:「老師!委員不會聽我們的!」並獲得眾人齊聲附和。在現行體制沒有「專業標準」、「作業認證」或「服務品質控制機制」狀況下,服務人員被迫向權力低頭,全然順從管理委員或住戶。上課講授的知識回到公寓大廈很快被洗得乾乾淨淨、完全派不上用場。所謂「專業培訓」至今還只是「形式」,是「體制」必須給社會的一個交代而已。
現行體制要求從業人員取得認可證後每五年必須回訓,在回訓前從業人員不可能為了要搞清楚某個法令定義或關係自己花錢上課。反正公寓大廈居民、管理委員同樣不懂,工作也沒有自律規範;這讓實踐公寓大廈法制化管理的培訓完全失靈,也讓社區大樓管理普遍經不起適法性檢驗。
要優化法律滲透介面、促進公寓大廈管理正常發展,政府應推動公寓大廈管理知識公共化,不管是從業人員或社區大樓居民、管理委員都不再需要付費,改由透過網路和政府興辦的免費實體課程來了解法令和學習解決問題的方法。從業資格改成考試,讓全民共同接觸,參與檢討、精進目前封閉的公寓大廈管理知識系統,社會觀念才得以改變,正常公寓大廈管理得以實現。
*作者為台灣公寓大廈管理顧問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