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北院裁定無保請回;高院發回更裁後,北院今天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法官在上午程序庭時要求檢方不得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檢辯均未反對。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將柯文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無保請回。檢察官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依柯文哲積極介入等客觀情狀,對京華城案是否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昨天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上午先開庭處理程序事項,包括檢方抗告書新增卷證資料、資料呈現方式及閱卷事項等,程序約半小時,決定將於下午2時正式召開羈押庭。
北院指出,因為高院撤銷原裁定,柯文哲回復為被檢察官逮捕並向北院聲請羈押的狀態,所以在下午開庭前,柯文哲暫留候審室。北院表示,已告知法警,帶柯文哲往返法庭與候審室間,除非柯文哲反抗,得不使用戒具。
北院表示,早上程序庭的時候,法官有跟兩造說明,法院應公平對待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檢察官既限制辯護人閱卷,為保障被告憲法上的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導致被告及其辯護人不及防禦;縱仍提出,亦不予審酌。兩造就此部分法官裁示並無反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