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當神有盲點 民進黨也被修理

2015-06-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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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賴清德至監察院報告(林韶安攝)

台南市長賴清德至監察院報告(林韶安攝)

台南市長賴清德因為拒絕出席議會備詢,遭監察院約談,賴清德進入監察院前表示,監察院無權介入府會爭端,但基於對監察院的尊重,他接受約談。就像他為了抗衡議長李全教而拒絕進入議會一般,他對監察院有沒有權力約談他的認知,也有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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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地方制度法,議會備詢是首長的「義務」,是對市民的責任;賴清德為李全教而拒絕進入議會,是對全體議員的不尊重。而此案正是台南市議會決議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監察院當然受理,而且必須處理。

其次,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的監察對象,除正副總統之外,包括「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對民選首長的彈劾案早有前例,如前台中市長林柏榕為了衛爾康大火案被彈劾且停職半年;前基隆市長張通榮為酒駕關說案,監察院提出彈劾雖票數未過,但監察院對民選市縣長的彈劾權,無庸置疑。

賴清德主張府會爭端是「政治問題」,非法律問題,但是,當市府官員長達半年不進議會,相對於台中市提出六十二億追加預算案、桃園市重審預算案,台南市內耗空轉,墊付案不送、追加預算案沒有、食安管理自治送審也不在乎,甚至中央政府補助款因為市府拒絕備詢無法進入審查議程,以致無法動支,其中還包括五千多萬的治水預算,這就不只是政治問題,而是有明顯廢弛職務之虞,而所有議員坐領乾薪半年,無所事事,監察院聞問當然站在法理的一方。

賴清德聲明還強調,議長李全教是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且被收押後以巨額交保的人,讓台南民主蒙羞,賴清德說的是事實,但別忘了,法律上的無罪推定,即使起訴都不能認定「有罪」,在司法定讞前,賴清德以個人好惡認定政敵有罪,並以整個議會為敵,無視於民主制衡,就是行政獨裁。換一個角度,王金平關說案爆發,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若以此為由拒絕列席立法院備詢,賴清德又會如何評價?或者立法院不分朝野立委若涉入利益弊案,相關委員會的部會首長能以此為由,拒絕赴委員會備詢嗎?

賴清德並以市政業務推動順利不受影響,且施政成績仍受肯定,不論是媒體民調或中央考核成績斐然。首長進不進議會豈能以民調高低為憑?照這個邏輯,人氣王台北市長柯文哲,豈不更有十足十的理由,宣告台北市議會關門算了?他哪裡還需要每逢備詢就吃藥,好讓自己更有耐性?

民選首長的權力來源是選民一張一張的選票,別忘了,議員的監督權力同樣來自民意,市長並不比議員高人一等,只是站在不同的權力位置,議員議長是否涉賄,由司法認定,非由首長定奪,議長到底該由何人出任,是議員互選,也非由市長一人意志決定,賴清德不能因為被封為「賴神」,就自以為可以高於民主制衡的法則,李全教是否賄選自有法律制裁,賴清德拒入議會,制裁的不是議長一人而已,而是代表全體台南市民的民意監督,當然包括支持民進黨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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