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澳洲等十國合作,由世界衛生組織(WHO)等資助,於著名《國際環境》(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期刊發表〈系統回顧射頻電磁波對致癌的影響〉。結論是綜合1994 年至 2022 年間發表的22 國 63 篇文章顯示,手機與基地台電磁波與腦癌等無關。
接著,台大醫師兼腫瘤消融醫學會理事長表示,國際癌症研究署今年3月指出,使用手機時間多寡與腦癌發生率沒有差異,但該署沒將手機從「可能致癌物」清單移除,也許沒有實證不代表不會而只因尚未找到證據。
糟了,他的光環誤導媒體與大眾,其實,該署只評估致癌性而不論風險、忽視證據更強的負面結果、動物或體外研究不意味著對人的真正影響。其次,科學研究電磁波的健康效應已幾十年,諸如世界衛生組織與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等深具公信力單位均一再聲明,並無通訊電磁波傷人的證據;何況,由生物物理可知,(室內)光比通訊電磁波強五十萬倍,室內光不致癌,手機怎可能致癌?
然後,林口長庚醫院放射腫瘤部主任認為「發現腫瘤時很難追溯原因,無法證實罹癌和手機有關,罹癌原因仍與個人體質有關」,他沒提世衛與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等均聲明,安全規範足以保護各式人,手機不會致癌。
醫界很多人擔心通訊電磁波,影響社會甚鉅。我國反基地台氛圍的範例是,2013年,修改《電信法》增列「但高中(職)以下學校得不同意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室外基地臺」但書,但此修法基於誤認「基地台電磁波傷人」,如立法院公報所示發言立委均害怕基地台。居然可成民眾抗爭的令箭,據以拆台,實為法律霸凌科學的範例。後果呢?
第一,更差的訊號或甚無訊號,在火災或震災時即知「生死之差」在有無訊號,基地台實為救命寶貝。第二,電磁波更強,因手機須發出更強電磁波搜尋更遠的基地台,且手機更耗電。第三,民眾更怕基地台而拆台,導致業者營運損失而轉嫁每人更高電信帳單。
相較地,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法規保護基地台,不可因健康等藉口拆台。我國應速刪十一年來重傷社會的《電信法》但書,基地台是國家災防告警系統等國安設施,應受到國家保護,每年浪費資源建台與拆台,伊於胡底?
「為何不願接納世衛的聲明,但一直要求加入世衛?」這是世衛電磁波計畫前主席來訪後的感嘆。
*作者為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