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複雜的是,1648年10月,12個國家在歐洲誕生了,才有國際關係(international relations)。之前的用語為王國、朝代或者帝國。
在 Westphalia 條約出現的前後(或者說當出現亞當和夏娃之後)就有 (international) regimes (ir)【(國際)共善 (common good)的第一階段】了。故,在 ir 之下,無所謂那一個政治實體 (entity)或者國家的名稱是叫做秦始皇朝代(前221年)、美國(1776年)、蘭芳(大統制)共和國(1777年)、中華民國(1912年)、以色列國(194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巴勒斯坦國(1988年)等等。簡言之,自古以來,當必須出現兩個人或者以上以形成一個特定的 (specific) regime 後,人們所迫切關心的是如何早一點解決和 ir 有關的議題,否者大家(含敵對勢力)一起吃苦、受難、遭殃、滅頂等等。
緊接著要說的是,在 ir 或者一個特定的 regime 之下,蘭芳或者部分的蘭芳什麼都不是。舉例而言,一顆隕石(asteroid)來襲我們的地球,所有的人類就要合作和協作來面對、解決這個和 regime 有關的生死議題。
在19世紀,international 這個新字才被創造。就那12個國家,當各自開始運作時可以使用 nation-state 這個更加為貼近事實的翻譯。換言之,當時,有一群人主要的是對王國、朝代或者帝國的稅收制度的不滿。他們想到了一個顛覆封建制度的辦法,也就是在他們所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創造 nationalism/民族主義或者把那個實體稱之為 nation。
對不懂英文的人而言,國家/nation 就是國家/country 就是國家/state。到了21世紀,很難有一個純粹的 nation-state,就是連今天的以色列也不是,因為不少的非以色列人譬如巴勒斯坦人已經合法地成為這個國家的國民。
更加複雜的是,我自1999年上半年開始研究 ir 這個國際關係或者國際和全球治理 (international and global governance)這個主流學派之一的最佳工具的理論。我花了9年又11個月的時間才搞懂99%的 ir。[5]
和國內事務有關的 regime (政權)絕對不是 ir,除非在同一著作中把 ir 簡稱或者交代清楚為【一個針對(特定的)國際社會 (specific international society) 和/或者(and/or)(特定的)國際群體/共同體 (international community)、脆弱/fragile 和容易回到原點的】regime 在某一個 area。這個 area 的中文翻譯有不少:(特定的)地方、版圖、區域、範圍、(電磁)空間、範疇和領域(加上1970年初才有和電腦有關的異度 (cyber)(因為第1通電子郵件是在一個實驗室發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