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透過「京華城解說版」懶人包強調,內政部規範一般性容積獎勵20%上限為全國一致,而北市以「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完全沒有違法問題,公務員與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誰敢知法犯法?」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將重點聚焦於柯文哲主政的台北市政府,以「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為由,核予京華城法定上限20%獎勵容積率,是否涉圖利、收賄。但台北地院羈押庭的裁定理由書認為,京華城容積率超過560%違背法令,將致使不法利益200億餘元,等同認定京華城容積率從560%到840%間,獲得20%獎勵容積率,及30%移轉容積率均涉不法。
對此,民眾黨以懶人包反駁,經監察院糾正後,確立京華城基地容積為560%,但這560%僅是京華城容積的樓地板,而京華城要爭取增額容積也付出代價,包括透過買容積的方式取得168%容積移轉,並向北市府取得112%,即法定上限的20%容積獎勵,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是依規進行,「完全沒有違法問題。」
曝容積獎勵法源依據 民眾黨:非都更案也有5種工具
民眾黨指出,據內政部2014年1月修正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增額容積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而依照2002年4月修訂的《都市計畫法》第23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核定,容積率與容積獎勵即由地方政府依據計畫目的、地方實際發展需要於細部計畫訂定,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得作為鼓勵配合發展的獎勵工具,不須再報內政部。
民眾黨續指,據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10點,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應依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許項目及使用強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內政部自1991年就定調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細部計畫訂定,2013年也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所有縣市政府都委會的共識。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