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官員涉光電弊案轉任專委 監院糾舉:急速處分調離現職

2024-09-24 17:31

? 人氣

監察院24日表示,經濟部能源署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光電弊案遭起訴,雖已調為專門委員,仍可能接觸光電業務,難謂無實質影響力,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的必要。(資料照,柯承惠攝)

監察院24日表示,經濟部能源署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光電弊案遭起訴,雖已調為專門委員,仍可能接觸光電業務,難謂無實質影響力,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的必要。(資料照,柯承惠攝)

監察院今天表示,經濟部能源署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光電弊案遭起訴,雖已調為專門委員,仍可能接觸光電業務,難謂無實質影響力,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的必要,監察院通過糾舉,移送經濟部長依法處理。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俗稱「小二甲」弊案(面積未達2公頃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起訴15人中,有5人為公務人員,其中包括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林文信今年4月26日遭南檢提起公訴,但能源署在林文信遭檢察官起訴後,怠於調整林文信職務,直到媒體在8月25日報導「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引發外界質疑後,9月4日才核發派令,將林文信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

糾舉案文指出,能源署雖在9月4日將林文信調整職務,但林文信是派到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的職務說明書,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更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

糾舉案文提到,截至監察院調查詢問時,能源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文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的可能,難謂無實質影響力。

糾舉案文說明,能源署對林文信的職務調整情形,難認妥適,為確保行政機關公正、中立、客觀形象,實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的必要,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2項,以及監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提案糾舉,移送經濟部長依法處理。

監察院在9月20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經濟部長依法處理,並在今天公告糾舉案文、審查決定書。

更多風傳媒新聞:

‧ 「圖利逾91億還不撤許可證?」黃國昌揭力暘光電犯罪計畫:經濟部別只想靜待判決

‧ 啟動彈劾?光電弊案遭訴官員曾獲模範公務員 李俊俋:監委調查尚未結案

‧ 經濟部官員捲光電弊案被起訴 曾文生:行政調查部分會先釐清

喜歡這篇文章嗎?

作者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