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發生了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反被撞死的悲劇,令人喟嘆,我們台灣被CNN認定為「行人地獄」的惡名到底何時可除?
數年前,筆者至親早晨在上班路上的斑馬線上被車撞倒在地,大腿骨折,手術、復健,折騰了一、兩年,駕駛(在趕著送孩子上學),委屈地稱轉彎時被A柱擋住了視線。
最近,筆者開車接送骨折過後走路有些不便的家人上下班,在經過捷運站附近的T字路口轉向時,必須要小心、再小心,不是只為怕[因未禮讓行人」挨交通部處罰,更怕傷到來往行人。絡繹不絕於途的他們,有的趕著回家照顧家人、約會什麼的,也有的三三兩兩嘻鬧的學子或滿面惓容、若有所思的低頭族,好不容易等到視線所及清空了才啟動車子,但往往又有人冒失地從熱鬧的騎樓裡猛然“搶”衝上來,讓人不住地心驚肉跳。有時候,在那條斑馬線前耐心等候開過的車子排了好長好長,因此,以個人的所見,至少在台北市,「駕駛人已普遍『習於停讓行人』(酒駕例外)」。
為那條路口,筆者曾向北市府建議在該處設立紅綠燈。不久,市府回應「該處沒有公共空間設立交通燈號」,似乎也無能為力、無計可施。
以上種種經驗,加上此次東海大學學生的悲劇,告訴我們「紅綠燈只能當參考用」、「走在斑馬線上也絕不保證安全,甚至更危險」。另外,交通部雖然力推「車輛停讓行人」已一年多,但今年上半年斑馬線交通事故仍然不減反增,顯然亟待加強改善的是行人和駕駛之間的「溝通方式、品質」。
筆者建議,在十字路口的四個街角(或T字型路口)的斑馬線兩端各畫出一半圓型的區塊地面上,漆以紅色(包括沒有交通燈誌而常有人車爭道的路口),姑且稱之為「人車示意區」,提醒警告所有道路的使用者,進到此區,務請人、車互相示意,可先選事故發生最多之地試行:
1、行人一旦在地上看到紅色記號(如附圖,畫得不好,真像"虎口"),準備要踏上斑馬線時,無論是否是綠燈,都務必暫停、察看是否有車接近,若有車行近,把手高舉或手伸出(不讓車子的垂直的A柱擋住駕駛視線裡的行人),等待駕駛有正面的回應後才開步,否則立即停止前進。
2、駕駛看到了,除了停車,請右手平舉/置胸前表示「請放心過,我注意到你了」,機車駕駛則代以點頭。
3、如果已有車先靠近斑馬線,請立即止步、千萬不可爭道,否則責任在己、不在車。
4、行人過時,高舉或伸出的手用大姆指比個讚的手勢,以示謝意。
拙見希望拋磚引玉,台灣有最美麗的風景--「人」,到處人、車兩安,怎麼會是「行人地獄」!
*作者為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