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碼發錢!1縣市「每人發3000元振興券」,領取資格時間一次看、忘記直接充公

2024-10-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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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發放縣民每人價值3000元面額的振興券,於10月12日至18日發放,使用期間為今年10月12日至明(114)年2月28日。(資料照/郭晉瑋攝)

花蓮縣政府發放縣民每人價值3000元面額的振興券,於10月12日至18日發放,使用期間為今年10月12日至明(114)年2月28日。(資料照/郭晉瑋攝)

花蓮今年受0403地震以及凱米颱風影響,重創經濟,對此,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預算,發放縣民每人價值3000元面額的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開始發放,領取通知單已寄出,提醒鄉親朋友查看家中信箱!以下也整理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發放對象、發放時間及地點、使用期限等資訊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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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碼發錢!1縣市「每人發3000元振興券」

縣府表示,振興券已於10月1日順利運抵花蓮,雖受颱風影響停班停課,但縣府工作人員仍堅守崗位,進行振興券點驗、分裝等準備工作,確保如期發放。

雖然通知單不是領取振興券的必要文件,但攜帶通知單可以加快發放作業,縮短排隊時間,若通知單遺失,民眾也可致電戶政事務所查詢資格及領取地點。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發放對象

1、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

2、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陸港澳籍配偶。

3、基準日以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之新生兒,且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發放時間及地點

假日:113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各發放點。

平日:113年10月14日起至10月18日,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至戶籍或居留或定居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公所公告之指定地點領取。

逾期未領取,視同放棄領取。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

今年10月12日至明(114)年2月28日,限於縣內實體店家消費。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領取應備文件

醉心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間正本及印章。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詳細資訊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促進經濟振興券專區】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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