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觀點:警察人權還在嗎?勇哉劉所長

2024-10-1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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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務具有特殊性不同於一般公務員,冒險犯難須24小時待命。(資料照,柯承惠攝)

警察職務具有特殊性不同於一般公務員,冒險犯難須24小時待命。(資料照,柯承惠攝)

新北市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深夜率隊執行臨檢勤務,進行攔查,竟遭攔查卻不停車的毒駕女子強力拖行300公尺、衝撞路邊護欄當場慘死,使一個美滿的家庭頓時破碎,令人鼻酸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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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情形,如:基隆八堵派出所警員蘇昱鴻值班竟遭黃嫌駕車故意衝撞派出所當場死亡;新竹市金山分隊消防員李詠真、周立鑫執行救火任務二人命喪火場;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停等紅燈時,遭毒駕男子高速衝撞而不幸死亡;又如於2019年7月間鐵路警察李承翰在火車上處理逃票案時,遭到逃票男子鄭再由持刀刺死等,人民褓母的警察因公傷亡事件層出不窮,已不勝枚舉。

政府對警察福利與尊嚴的維護不夠積極

我們社會在需要警察時警察就是「人民褓母」,但政府對於警察的各項福利措施與尊嚴的維護,卻不夠積極,甚至於鄙視,此由諸多司法審判或福利措施,即可明顯看出其中的端倪。

如:2014年3月間太陽花群眾暴動攻占行政院,最高法院曾要求釐清是否有故意煽惑,並稱我國應承認「抵抗權」等理由,因而撤銷再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21年10月間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定讞,以全案早經「政院撤告毋須實質審判」,因而判決公訴不受理。

又關於民眾靜坐警察執法,遭靜坐民眾認為遭暴力驅離而向法院起訴請求國家賠償,法院第二審竟判決北巿警局需賠償新台幣141萬元。法院對暴力群眾輕輕放過,而對於認真執法、維護秩序的警察機關卻需負擔賠償責任,重重打擊並抹殺警察執法的公信力,嚴重明顯違反一般基本經驗法則,難道要等到有一天暴徒衝入總統府,法院才會判有罪嗎?此時警察的執法才不會驅離暴徒而承擔賠償責任?

又如「年金改革」更單獨將軍人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上限保留達9成(軍官)至9成5(士官);而同樣以生命捍衛社會安全的警察,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至62.5%。試問,這對警察公平嗎?政府不能落實被嘲諷的只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警察職務具有特殊性不同於一般公務員

警察機關是社會安定的磐石,警察職務具有特殊性不同於一般公務員,冒險犯難須24小時待命、服從性高、機動性強;相對於承平時期的軍人風險更高,勤務繁重時甚至要拋家棄子投入勤務,但警察權益與福利長久以來並未受到合理對待。勇哉劉所長,對其殉職令國人不捨與心慟,期待他的英勇事蹟能喚起政府,未來更積極重視警察人權與福利。

*作者為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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