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高雄大寮區81期市地重劃區發生一起不幸事件。一名61歲屋主在拆遷過程中於屋內輕生,遺書中表達對拆遷的不滿,牆上也寫下「土地開發處畜(處)長李文聖全家死光光」、「會絕子絕孫」等激烈言詞。高雄市地政局土地開發單位(下稱主管機關)試圖撇清溝通不當的責任,但根據筆者過去與主管機關不良的協調經驗,此事件凸顯了主管機關在執行過程中的明顯疏失。
報導指出,該屋主的建物位於軍方公有土地上,三年前已領取應得的拆遷補償金。主管機關本應依法及時執行拆遷。筆者對此事件感到遺憾,但認為問題根源在於主管機關的消極態度。屋主領取補償後未搬遷,而主管機關卻採取消極的「懷柔政策」,未能果斷執行,只能一邊進行工程,一邊試圖說服屋主自行搬遷,並宣稱與屋主溝通安置社會住宅(此說明已遭當地住戶打臉)。這種搖擺不定的處理方式,再加上部分團體以「保障人權」為由,反對強拆,讓長期占用公有土地者心存僥倖,以為只要堅持不搬,就能繼續居住,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高雄市自60年前啟動第一期市地重劃以來,對台灣都市發展及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做出重大貢獻。然而,相較台中市在市地重劃上的進展,高雄近年的力度明顯不足。台中市已核准39個自辦市地重劃案,總面積超過918公頃,相當於35個大安森林公園,這也解釋了台中市人口增長速度超越高雄的原因之一。
高雄市土地開發經常因少數抗議聲音而停滯,如高雄車站、鳳山車站等公共設施的開闢屢遭阻撓,公權力無法充分發揮,影響重要道路開通。希望主管機關能吸取教訓,未來應依法行政,果斷展現執行力,不再鄉愿,避免憾事重演。
*作者為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