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福隆路一處正在重新興建大樓 ,於2月27 日施作地下室工程時,竟然造成周圍民宅傾斜,令近百位居民必須緊急疏散。又於日前,在台北市慶城街同樣也是因興建開挖地基造成地層塌陷,幸好尚無損及鄰房;而去年台北市大直基泰建設的工地塌陷,則造成大批鄰房傾斜,所幸均無人傷亡。
雙北市老屋充斥,根據統計北市30年以上的房子,其占比更高達72%,至於全台屋齡 10 年內的住宅比例僅有 12.1%,僅少數家庭能住在 10 年內房屋。都會區由於土地寸土寸金,民眾爭相將土地利用到極緻化,有部分人待價而沽,自恃其土地對建商有重要效益,而獅口喊價,在相鄰土地整合不成時,就留下最終殘留該釘子戶;該釘子戶最後除嚴重破壞市容,更於建商未來施工時,易造成莫大壓力與風險,且將來該釘子戶的殘值更相形減縮,真可謂「損人不利己」。
近來政府不斷以容積率獎勵都市更新,每逢選舉時都市更新題材都成為候選人的重要政見;但何以仍然整合不易?都老屋依舊充斥林立?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一般房屋進行都市更新要有「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始可進行;而遇到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或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之規定,因門檻過高而造成都更牛步化。
因此,筆者建議法制應以「屋齡」作為都更程序標準,對於屋齡老舊房屋依屋齡不同降低都更門檻比例,如「屋齡達 30 年以上者四分之三樓地板面積及人數、40 年以上者三分之二、50 年以上者二分之一」等方式,即屋齡越老舊者,都更門檻可依序降低比例,作為彈性調整依據。
政府如藉此方式加速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將可以有效平抑房價。老屋重建或更新是讓都會區重新注入活水,形成新風貌,除可美化市容外,並可建構完善住宅政策;總不能因施工地基傾斜發生危害時,才讓民眾才要去進行都更重建。因此,政府應勇於任事,大力改革,簡化行政程序、單一窗口限期辦理、提供民眾必要資訊;對於少數不配合釘子戶,公權力更要及時介入,讓都市之瘤能消彌於無形。
*作者為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