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自辦重劃成掠奪工具,監察院看到台中忘了台南高雄

2024-10-2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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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成為財團炒地工具,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和台中市。圖為市地重劃區空照圖。(圖/台中市政府)

市地重劃成為財團炒地工具,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和台中市。圖為市地重劃區空照圖。(圖/台中市政府)

「自辦市地重劃,成為財團圈地,掠奪私人財產的工具。」

「名為獎勵人民自辦,實由開發公司主導,自辦已淪為話術。」

「國家法令介入,強迫不同意者參與,卻定義為私法,不處理糾紛。」

「核准自辦重劃,沒有公益性、必要性的判斷標準及監督機制。」

「法規疏漏,虛灌人頭、暴利歸私,內政部沒有因應對策。」

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16日針對「自辦市地重劃」問題,糾正內政部、台中市政府未善盡審查及監督之責。這份調查如前文,話說得很重,美中不足的是,報告是針對去年3月,全國各地多個自辦重劃自救會的陳情,卻只調查台中市,其實台南、高雄問題也很嚴重,應擴大調查範圍,才比較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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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問題的始作俑者,是內政部主管的自辦重劃法規,長久以來,內政部放任名不符實、又無力監督的法規,侵害人民財產。內政部說,未來會通盤檢討現行法制,然而,應該檢討的不只法規細節,而是自辦重劃存廢。

名為地主自辦,實為財團掠奪土地的工具

市地重劃分公辦、自辦兩種,公辦是政府辦理,自辦是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依照字面意義,「獎勵」是政府提供補助,地主申請,因此,會去申請的一定都是自願,法令還稱他們為「重劃受益者」。

但自辦重劃的法令卻採取多數決,只要「十分之三的地主、且他們擁有的土地面積達十分之三」,就可以發起重劃會。而只要「半數以上的地主、且擁有土地面積半數以上」,主管機關就會核准重劃案,不同意的人則被迫參加。

這份報告提到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單元二、辰億、弘富等案,台中市政府核准時並沒有評估公益性、必要性,且忽視反對參加重劃地主的意見。其實黎明單元二的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不只向台中市政府陳情不被理會,也多次到總統府、行政院、內政部陳情,中央同樣不理不睬,放任建商繼續罷凌他。

國家法律強行介入,自辦重劃並非私權

監察院指出,自辦重劃名義上是獎勵人民自辦,但實務上是開發公司主導,重劃盈餘全歸開發公司所有,已經違反獎勵意旨,讓「自辦」淪為話術。面對人民陳情,又把自辦重劃定義為「私權糾紛」,消極不處理爭議。

黎明幼兒園林金連園長承租轉承購一案,迄今仍未能順利解決。(作者提供)
黎明幼兒園案抗爭經年,始終得不到解決。(徐世榮提供)

但自辦重劃是「私權」嗎?報告認為有待商榷。原因是,所謂「私法自治」,是指個人依自主意思,形成私法上的權利義務。但自辦重劃,國家法令強行介入,符合半數決就核准,不同意者被迫參加,有人甚至無法分配到重劃後的土地,只拿現金補償走人,形同被驅逐,這種制度還能稱為「私權」嗎?

而且,自辦市地重劃,跟公辦市地重劃一樣,都是實現都市計畫的手段,同樣要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跟私權的定義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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