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年6月4日預告保險法修正草案,健康險、保額100萬元以內的壽險(不含小額終老)等8種情況保單,可以不必被法院扣押或強制執行,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24)日中午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各界意見很多,金管會最新版本思考架構改變,立法委員王鴻薇聞訊後直批,民眾的保單棺材本變成10萬到20萬,跟金管會6月預告時差很多。
王鴻薇質詢時先是指出,最高法院裁定保單可被強制執行,引起非常多的爭議,民意代表接到非常多的陳情,很多財委會委員先前也提到,保單強制執行造成弱勢保戶或正在領取保險給付的保戶非常大的困擾。金管會從善如流,今年6月4日預告8類保單可以免被強制執行,但須修改保險法,目前進度如何?內容有無改變?
彭金隆說,這項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剛預告結束,10月底前送進行政院審查沒問題,如果其他部會沒意見,會趕緊送至立法院。金管會目前敲定方向為,「壽險跟年金險的解約金達一定金額以上,才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對象。」他並表示,「我們明文的把健康險跟傷害險排除,(因為)陳情案最多是醫療險。」
100萬保額變20萬解約金 棺材本大縮水?
金管會今年6月4日預告的版本,8類可豁免、不被強制執行的保單,其中一類為,「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之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之保險金額未逾新台幣100萬元額度內者。」王鴻薇追問,可豁免的額度還是100萬元嗎?
彭金隆說,不是100萬元,而是連結到強制執行法,以最低生活費的幾個月做標準,不希望定金額,因為政府公告的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會變動,「現在看起來在10萬到20萬之間」。
王鴻薇聞訊後說,你們這限縮很大,跟6月時講的差很多,會造成很多民怨,很多人講保單是棺材本,現在棺材本變成10萬到20萬,既然如此,請行政部門趕緊把保險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我們這邊來大修」。
金管會新版本:壽險、年金險納強制執行標的
金管會大幅限縮免被強制執行的保單?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晚上澄清,最新修正版本朝簡化處理,改用「險種」來思考,很簡單地講,壽險、年金險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健康險、傷害險則是不行。
保險局官員解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旨在針對人壽保險契約做為強制執行標的,也就是壽險。保險局把年金險納入,讓年金險准用壽險,也成為強制執行標的,因為「年金險我們覺得保單價值(準備金)很高」。
不過,保險局官員說,解約金在一定金額以上的壽險跟年金險,才會成為強制執行標的,一定金額是多少,金管會還在內部研議當中,會用幾個月來計算每月最低生活費,不一定會參考強制執行法的規定,所以不一定是外界講的3個月,而彭金隆所言10萬到20萬,只是目前換算出來的金額舉例。
健康險、傷害險 可免於被強制執行
人身保險商品有4大類,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金管會所提保險法修正案,大幅更改今年6月4日的8種情況分類,改從一般人熟悉的4大類保單思考,有利於與外界溝通,壽險、年金險的解約金或保險金都將明定為強制執行標的,健康險與傷害險則是無論解約金或保險金都排除在外。
保險局官員解釋,健康險跟傷害險,無論解約金或保險金,都不能做為強制執行標的,因為這兩個險種本來就沒有在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的解釋範圍,最高法院裁定的標的為人壽保險契約,也就是壽險,年金險可能有較高的保價金所以准用壽險,健康險與傷害險則是不在准用之林。
保險局官員提醒,上述所言為金管會的最新修正版本,還需要送到行政院討論,之後的版本會如何變化,不能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