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修正《反滲透法》構思,意圖將有違反反滲透法造成國安疑慮之政黨,聲請憲法法庭解散該政黨,其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補充說明,邱志偉提案是要把憲法增修條文形之於法,只是想把憲法規定列入反滲透法中罷了,遭藍委批評是獨裁專制惡毒思維。
解散政黨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因為大小政黨雨後春筍林立,比成立大學院校還浮濫,全國有多少政治團體沒幾人弄得清楚,恐連主管機關內政部都霧煞煞,政黨名字都記不住叫不出來,誰在意它被解散,物競天擇自然淘汰,禁不起選舉檢驗它自己就泡沫化消失了,但中國國民黨歷史淵源深,百年老店跨世紀也跨朝代,解散它非同小可,焉得等閒視之。民國初建,宋教仁防袁世凱權力野心,聯合其他政黨合組國民黨,遙奉國父為理事長並自行代理,袁世凱為摧殘國民黨,竟收買殺手暗殺宋教仁,今天民進黨行徑「類袁世凱」,但不敢刺殺朱立倫,便由綠委鬼嚷解散在野黨恫嚇。
民進黨喜抹紅國民黨親中賣台,光這罪狀就足以法辦國民黨綽綽有餘,「通敵」足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乃毋庸置疑,所以把國民黨送上憲法法庭罪名剛好而已,民進黨釋憲乘勝追擊,此刻不提欲待何時,依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大法官組憲法法庭,審理正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按憲法解釋,政黨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據本屆「擴憲大法官」關於國會改革法違憲理由書,提到人事同意權不得實質妨礙總統或行政院憲法職權之行使,白話解釋,藍白在野黨阻擋考試院、大法官、NCC等人事任命就是違憲。
國民黨立委只是廣多黨員一部份,「因故」不行使〈延遲〉預算審查及人事同意導致「違憲」,亦僅黨籍立委職權一小部份,不能大砲打小鳥,殺雞用牛刀,僅僅逃漏一百元稅,強制執行署拍賣他陽明山別墅,或者偷衛生紙小賊,檢察署發全國通緝令,皆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因之大法官若解散政黨,判決豈不先成了違憲宣告。買賣不成仁義在,相親須兩情相悅,男女沒被相中要自我檢討為何讓人看不上眼,所以執政黨該反求諸己,總統提名人選或行政院預算編列,應是不盡理想不稱立委意,它可不是對美軍購,也不是外交凱子,期待一廂情願對人好,熱臉貼冷屁股也心甘情願,在野立委辦不到,同不同意與審議緩急,皆國會審酌權力非遵從義務。
民進黨肆無忌憚,大剌剌把台獨訂為黨綱,矢勤矢勇夙夜匪懈,矢志不移要完成台灣獨立建國,查我憲法係大一統的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比兩岸統治現況加起來還大,包括外蒙古,憲法增修條文也是權衡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增訂,搞獨立司馬昭之心,民進黨是台獨黨家喻戶曉,台獨黨綱的「叛亂執政黨」更該判決解散。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