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昨(6)日質詢國發會時,指出「文化部要以百億國發基金打造OTT平台」一事,文化部今日澄清,強調文創產業國發基金的投資標的,自始至終都是台灣的「文化內容」,並非投資OTT平台,對於遭到誤解表達遺憾。
文化部指出,李遠10月2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關於OTT相關議題時已清楚說明,文化部爭取國發基金第2個100億,並與3大電信業者合組基金,期盼「加強投資文化內容,如果文化內容成功,就可以賣到全世界」。 前日李遠參加「中華電信開創台流影視發布會」時也再次說明,100億不只支持影視,亦包含所有的文創產業。
文化部提到,爭取國發基金,與電信業者合組基金,其目的是「加強投資文化內容」,鼓勵國內電信公司投資優質「內容」,讓其既有的OTT平台因「內容」而壯大。同時藉由政府所引進民間資金,拍攝出更高品質且可以行銷全世界的影視作品,以及支持音樂、漫畫、文學等文創產業發展,早日趕上韓國、日本等國家。
文化部強調,文化部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主導文創產業國發基金投資,自始至終都是對於臺灣「文化內容」的投資,以第一期國發基金自2010年至今14年時間,累計核准221件「文化內容投資」,國發基金投資65.11億元,滾動民間資金高達141.51億元,而且所有投資案都經過「專業、嚴謹的審議過程」,不可能發生「100億很快就燒完」的情形。對於遭到扭曲事實,文化部表達深切遺憾,並呼籲各界勿再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