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2024-11-1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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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只有台灣片面做「特殊的安排」,對岸亦復如是,在中國大陸,國籍與戶籍是相互綑綁的,註銷戶籍就失去國籍─繳回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因為對岸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不可能出具「放棄國籍證明」,沈伯洋質疑李貞秀,「你來台灣時申請文件,不需要使用以前的中國護照嗎?」所謂「不知中如何抗中」?沈伯洋的無知大概不是裝的,事實是,大陸人來台灣用的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是大陸(中國)公安簽發的「台灣通行證」,以及台灣移民署簽發的「入台證」,就像台灣人前往大陸,用的不是中華民國護照,而是「台胞證」,李貞秀與沈伯洋的駡架,基本上就是雞同鴨講,沈伯洋不承認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關係條例的特殊法制架構,又如何能談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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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台獨?修憲;要歧視陸配?修法

問題是,沈伯洋不承認憲與法,陸委會和陸委會是否也不承認?否認現行憲法與法律,是否違憲和違法?此刻質疑李貞秀的參政權,目的無非羞辱陸配,以否定其忠誠度達到敵我對立的認知作戰,這其實是不道德的,但民進黨不道德久矣,儘管開放兩岸交流、乃至開放兩岸通婚,民進黨對新住民始終並不友善,對港澳人士亦復如是,可嘆的是,特別是這十年,民進黨愈是取得政權愈是對權力有強烈的不安全感,陸配無可避免的成為「抗中保台」的先鋒標靶,但這對陸配並不公平,於人權更是退步。

回到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如果民進黨、賴清德總統否定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殊安排,要實踐其「兩國論」之台獨事實,那得修憲;除非大法官要做出比國會改革釋憲判決更荒謬裁判:「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國家統一前)部份違憲」,或許賴清德與其提名的大法官,真有如此盤算,那就不能不考量台海風險,賴清德是否要成為引爆戰爭的「台版澤倫斯基」?

如果民進黨、賴清德無意大動干戈,引爆台獨戰火,但又對陸配參政耿耿於懷,最簡單的作法,就是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刪掉「非設籍十年」的禁止條款,直接明定大陸人士經許可來台者,不得登記參選為公職,頂多留下「歧視陸配」之駡名,或流失數十萬陸配的選票,當然,民進黨也可以一不做二不休,直接修法刪掉陸配的投票權,直接在民意版圖蒸發這一塊,至於數十萬陸配之子的選票,民進黨還要不要?就自己衡酌。但不論是要真台獨,還是歧視陸配,就是不要拿依法登記參政的合法陸配,當做黑熊虛擬作戰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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