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媒體報導有一家綠能外商在台發展遇阻,經過多年努力後,面對層層繁瑣的行政流程以及地方上無止盡的索求,最終決定撤離台灣。此事一出,政府「內部人士」很快用一貫手法,透過媒體放話,稱該外商具有中資背景,甚至表示外商所遇的「黑道」問題都是因自己所託非人。看到這樣的回應,我不禁嘆了一聲氣。該外商也許確實存在問題,但我們的政府恐怕也是傾向於控制輿論、減少負面影響,而非著眼於根本性解決實際困境。
事實上,該事件涉及的是一間太陽能業者的經營難題,然而,這也揭露出目前在台灣的其他再生能源產業,包括我所任職的離岸風電所面臨的普遍狀況。離岸風電產業歷經多年發展,卻仍遭遇諸多制度性及行政性障礙,嚴重影響專案進度和營運效率。坦白說,這位太陽能業者所投書的內容,其中大約有八、九成的情況,我們公司或友商都曾經或正在遭遇。
不論大家熟知的地方政府會以同意函做為討價還價的工具,就以極具專業性的離岸風場的電業執照核發問題為例,目前該執照核發流程動輒需耗時半年以上,程序拖沓已成常態。即便政府高層有心進行改革,事實是執照核發需歷經冗長的公文旅行,一名承辦人就可能影響幾千億專案的核准進度。
或是,也有地方政府要求已完工的風場專案必須將本已與台電簽署綠電購售協議的電力,承諾優先銷售給地方企業,否則不予完成電業執照的會簽。風場取得電業執照後才能獲得現金流,這類要求等於增加了風場的商業和貸款違約風險。
至於開發中的離岸風電3-1期,政府也說要幫忙克服問題,但目前多數案子在行政流程上還是非常卡。例如,風場的併網廊道被規劃於沿海偏遠地區,通常都是農牧用地,若業者需興建陸纜管道和陸上變電站,必須透過「地目編定變更」的方式處理土地使用問題。這應該是共通廊道規劃之初就應該考慮到的事情。
然而,即便這類理當毫無爭議的地目變更申請,通常也需時一、兩年以上。為何政府未能進行政策性檢討或協調通案函釋?甚至已知有些土地變更申請還卡在機關內部或機關之間的函詢以及相關審查流程,好幾個月都難有進展。地方是國民黨執政就算了,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也在自己人卡自己人。
在這樣的狀況和系統下,業者若想尋求協助,選擇其實有限。若問題卡在地方,通常只能透過地方議員、議長或其他「能夠與縣/市長對話」的有力管道加快處理。然而,這些管道究竟是「黑」還是「白」,除非長年交往深入了解,否則難以判斷。當公文卡住、資金壓力持續增加時,業者只能尋求任何有能力、也有意願協助的人來幫忙喬事。
在中央層級,業者也往往依賴立法委員或透過商會來說服主管機關,或想盡辦法上達政府最高高層級。然而,這些如同「告狀」的行為,其實是業者的無奈之舉,是試圖解決長期無法克服的困境。政府或許認為業者「多事」或「製造麻煩」,但事實上這正反映出業者已無法應對當前制度下的重重挑戰。
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亟需制度性改革,唯有通案檢視各項關卡、簡化行政流程、加速許可審查等,才能真正支持產業發展。若事情發生後只想透過媒體澄清、消毒,或許能帶來短期的輿論平息,但最終無法避免遭到反撲。
*作者為離岸風電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