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業內部」和「工職混合」為中心
世界上第一個工會是18世紀中期在工業革命發源地英國組建的,而日本開始出現工會,據說是在19世紀末期。
草創期的「工會」雖是在各個經營單位組建的,但為了團結勞動者,一貫致力於組建全國性組織和行業工會。但後來一直受到《治安警察法》和《治安維持法》等法律鎮壓,1940年在政府的戰時體制下,工會遭到解散,被整合為「大日本產業報國會」,戰前的勞工運動就此偃旗息鼓。
1945年二戰結束後,在《工會法》和《日本國憲法》出臺,以及盟軍總司令部(GHQ)推行工會鼓勵政策等因素的影響下,各地工會如雨後春筍般快速湧現,1949年時組織率達到了55.8%。
戰後,大企業的工會並非從一開始就是以整個企業為單位的單一工會,首先是各個下屬經營單位組建工會,然後這些工會集結起來形成企業整體的工會聯合體組織,再由聯合體向單一的工會組織轉變,逐漸形成了今天這樣的企業工會。
戰後,企業工會成為主流並保持至今,針對其中的原因,有過大量相關研究,至今眾說紛紜,而我認為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或許就是,工會自身偏好於以企業單位的組織形式而存在。
同時,戰後日本的企業工會不同於戰前以藍領為中心的工會,以製造業為例,當時採用了「職員」(白領階層)和「工員」(技術單位的藍領階層)同屬工會成員的「工職混合工會」形態。據說這樣做一是為了對抗戰後動盪期的分流離開單位,二是針對當時職員與工員之間巨大的待遇和地位差距,把消除差距作為工會運動方針提出來進行鬥爭後的結果。讓未來可能成為管理層的白領群體也成為同一組織的成員這一點(*2),是與歐美的職業工會迥然不同的一個特徵。
日本的企業工會的成員具有兩方面的屬性,既是工會成員,又是企業的員工。這種兩面性意味著企業工會既帶有要團結在同一家企業勞動的工人這樣的目的性,另一方面,又有對作為就業基礎的企業發展表現出支持的合作態度,即企業意識會愈發增強的性質傾向。針對前者,工會不能忘記歡迎非正式雇傭勞動者的加入,針對後者,則不能盲目相信資方,把重心都放在支援企業這個方面。
從行業聯合體的「統一鬥爭」到「春鬥」
戰後,勞方為提高與資方談判的實力,選擇了擴大勞動戰線和實現工人團結的策略。戰後第2年的1946年,兩個全國性的工會正式成立。從行業來說,以金屬等行業為中心,同行業的企業工會也結成了較為鬆散的評議體組織,然後逐漸過渡形成了更加牢固的聯合體。
同行業企業工會的聯合體(在日本是行業工會的中心形態)以聯合會的形式,開展各個行業的統一鬥爭,積極致力於爭取薪資等跨行業勞動條件的提升。所謂「統一鬥爭」,指的是在企業工會擁有罷工權的背景下,以行業為單位,統一訴求的提出時間和回答時間等鬥爭日程,要求統一的變動水準,並以統一的標準來判斷是否要針對公司的回答發動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