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28)日通過法務部提出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允許父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權利,改為強調父母應尊重子女人格,保護並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對其施加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行為。
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案 刪除父母「懲戒子女」權利
法務部指出,《民法》第1085條中規定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中的「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屢被濫用,成為父母或監護人施加身心暴力的藉口。
因此,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的要求,將刪除該條文中的爭議用語,改為明確規範父母在教養未成年子女時,應考量其年齡與發展階段,並禁止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行為。
據了解,該修法過程參考多起司法審判案例,發現法院早已對「懲戒」設立具體限制,禁止傷害子女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與司法實務一致。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法務部將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向立法院各黨派溝通,盼能加速完成修法過程,落實保護兒少的政策目標。
家長團體:剝奪懲戒權需有完善配套
「孩子自出生第一日起,家長即完全負擔教養的責任,這是父母的天職、是神聖的義務,也是人類繼往開來的偉大使命。」彭淑燕表示,雖然《兒童權利公約》對兒少保護的理念值得肯定,且已是國際共識,但刪除「懲戒」條款的修法,可能削弱家長必要的管教權力。然而,適當的正向教養對兒童的成長至關重要,是不可或缺的核心養分。
彭淑燕指出,「養不教、父母之過」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但是否所有懲戒行為都應等同於身心暴力?她認為,如果能為家長提供適切的教育指引,或許更能有效實現兒少保護的政策目標。
彭淑燕質疑,現行學校能依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為教師提供正向管教的規範,為何家長在家庭教育中無法獲得類似的支持?她建議,政府應推出相應的配套措施,幫助家長掌握正確的教育方式,而非僅透過修法直接限制家庭管教的權利。
家庭教育資源全台啟動 衛福部:倡導正向教養
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則強調,此次修法並非要全面禁止家長管教子女,而是倡導正向教養,鼓勵家長以非暴力方式教育孩子,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補充,目前全國各縣市均設有家庭教育中心,若家長在親職教養上遇到困難,可隨時尋求協助;此外,民眾也可利用「家庭教育資源網」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獲取專業的指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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