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榮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遭慘忍殺害,劉姓兇手曾被5度判死,最高法院卻認為「非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成為大法官做出憲判字第8號後逃死的首例。對此,受害女教師丈夫張介能表示,法庭上他身為被害人卻完全沒有人權,也感受到許多不平等待遇,其實無期徒刑就是有期,大法官能否解釋何謂「最嚴重之罪」?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主持全院委員會召開「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張介能提到,案發當天在車子後座找到妻子,打開車門的那一幕讓他晴天霹靂、難以忘懷,歷經十年的審判,兇手曾被5次判死,大法官9月20日公布第8號釋憲案後,最高法院兩個禮拜馬上火速判決此案為「非犯罪最嚴重之罪」,並改判犯人無期徒刑,「大家都很清楚,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無期其實就是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究竟什麼是最嚴重之罪?大法官有沒有辦法解釋?
針對案子審判過程,張介能直言,他感到非常不平等,對方有3位法律辯護人,他卻只有1位,雙方發言時間明顯不公平。此外,案子為性侵案件,從行車紀錄器裡都能聽到犯人鎚擊他太太頭部的聲音、太太隨身攜帶錢包拉鍊被拉開的聲音、零錢散落在車子裡的聲音等,但法庭卻一直要他們提出太太被搶2000元的證據。
張介能也說,人權應含有被害人權,但他身為被害人在法庭上卻毫無地位,不僅沒有詰問權與閱卷權,直到最後一次被法官指定才有機會講話,後續想補述書也完全沒收到回應,甚至最高法院法官還在庭上引導被告辯護人「怎麼沒找到2000塊證據?」而這名法官現在還擔任地方法院的院長,不知道中間是否有貓膩。
張介能質疑,最高法院5位合議庭法官可以重複審理,不用迴避?性侵、殺人、搶劫可分開審理量刑?強劫汽車但沒開走,就算是搶劫未遂?明明一審是犯罪人記憶最深刻的時候,資料最為明確,卻因犯人翻供,大家就不認了,非常奇怪;美國日本有終身監禁,也有保留死刑,為何台灣無法效法,至少終身監禁還能安慰他們這些遺屬。